****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司项目房屋面积分户测绘事宜予以支持的请示
正泰启迪(上****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启迪智电港”)项目****开发区****园区,总占地面积1010亩,计划分5期开发建设,总投资约200亿元,规划总建筑面积近100万平方米。根据**市**区2017年第8次常务会议纪要及2022年第8次常务会议纪要内容:同意正泰启迪(上****公司以园区平台开发主体开发建设运营正泰启迪智电港一期及三期项目。
正泰启迪智电港一期项目占地面积145亩,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总投资13亿元,于2018年4月取得施工许可证,2020年3月底竣工交付。2021年5月11日,该项目完成了房屋面积实测工作,同年11月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沪(2021)松字不动产权第056338号)。项目所在的F1号楼30幢房屋单独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产证面积为11638.57平方米(其中地下1层建筑面积为2308.59平方米)。根据《**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建设与利用监管协议》(2017-JGXY-GS001)第三十七条特别约定:“本协议项下宗地上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应当符合基本单元规定,其中非自持物业登记最小单位为200平方米,销售最小单位为200平方米”。
正泰启迪智电港三期项目占地面积约71亩,建筑面积约8.2万平方米,于2022年11月取得施工许可证,2024年9月3日该项目完成了竣工备案,根据《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土地出让合同》(沪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合同(2024)9号(1.0版))第四十九条特别约定:“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上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应当符合基本单元的规定,最小登记单元为200平方米”。
鉴于上述条款约定,正泰启迪智电港向我委提出对一期项目F1号楼30幢及三期项目1-3号厂房进行房屋分户测绘的申请。考虑到企业诉求符合监管协议及建设用地使用合同的相关条款,望贵委对于企业的申请能给予支持及协助。
1.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正泰三期)
2.**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建设与利用监管协议(正泰一期)
3.沪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合同(2024)9号(1.0版)(正泰三期)
2024年10月21日
**** 2024年10月21日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