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8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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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4)粤7101民初829号
**省峻陵****公司****公司:
原告刘秀有诉被告**省峻陵****公司****公司、******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7101民初82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2024)粤7101民初829号《民事裁定书》中“**省****公司****公司”应补正为“**省峻陵****公司****公司”;“峻棱公司”应补正为“峻陵公司”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法院联系人:张旭英 020-****7314
法院地址:**市**区石浦大道北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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