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报来《****委员会关于上报国道G235线**市象湖镇长塔至杨美段、南镇上坂至芦芝镇圆潭段公路工程项目单位变更的请示》(龙发改工交能〔2024〕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我委于2020年10月19日以闽发改网审交通〔2020〕160号批复国道G235线**市溪南镇上坂至芦芝镇圆潭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码:****),项目单位为****。现你委申请提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1〕15号,**市已成立**市****公司,由其作为项目单位负责国道G235线**市溪南镇上坂至芦芝镇圆潭段公路工程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等相关事宜。经****运输厅意见,结合《****政府关于国道G235线**市溪南镇上坂至芦芝镇圆潭段公路工程项目单位变更的函》(漳政函〔2024〕19号)及《**市国有****公司关于同意成立**市****公司的批复》,为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及后续相关工作开展,同意将国道G235线**市溪南镇上坂至芦芝镇圆潭段公路工程项目单位调整变更为**市****公司,并由该项目单位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项目其余事项仍按闽发改网审交通〔2020〕160号文执行。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力争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委员会:
报来《****委员会关于上报国道G235线**市象湖镇长塔至杨美段、南镇上坂至芦芝镇圆潭段公路工程项目单位变更的请示》(龙发改工交能〔2024〕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我委于2020年10月19日以闽发改网审交通〔2020〕160号批复国道G235线**市溪南镇上坂至芦芝镇圆潭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码:****),项目单位为****。现你委申请提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1〕15号,**市已成立**市****公司,由其作为项目单位负责国道G235线**市溪南镇上坂至芦芝镇圆潭段公路工程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等相关事宜。经****运输厅意见,结合《****政府关于国道G235线**市溪南镇上坂至芦芝镇圆潭段公路工程项目单位变更的函》(漳政函〔2024〕19号)及《**市国有****公司关于同意成立**市****公司的批复》,为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及后续相关工作开展,同意将国道G235线**市溪南镇上坂至芦芝镇圆潭段公路工程项目单位调整变更为**市****公司,并由该项目单位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项目其余事项仍按闽发改网审交通〔2020〕160号文执行。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力争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