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场用地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位于**省******傅坊乡,****小学东南方向 300m,地块中心坐标为 E116.596483°,N26.973314。****村委会管辖,周边主要为居民区、学校以及重要公共场所等,地块东侧与北侧相邻地块为林地果园,南侧相邻地块为住宅区,****中学,调查地块面积为 8599.67m2(合 12.9 亩),通过现场调查得知,该地块正在建设运动场。
******局提供的规划图,该地块规划为教育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属于第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款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针对上述要求,******局****公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成立调查工作组,遵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导则和相关规范,于 2024 年 7 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并对熟
悉地块环境管理和利用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在对地块历史和现状进行初步综合分析后,完成最终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得出以下结论:
(1)位于**省******傅坊乡,****小学东南方向 300m 处。地块东侧与北侧相邻地块为林地果园,南侧相邻地块为住宅区,****中学,地块周边主要为周边主要为居民区、学校以及重要公共场所等。
(2)地块红线外扩 500 米范围内无工业企业用地。通过资料搜集、实地调查结合人员访谈综合分析得知,调查地块周边无企业污染物,因此不存在周边工业企业等潜在污染源产生的污染物随地下水迁移到本次调查地块的可能性。
(3)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的工作分析,****运动场用地地块(历史情况如下:在近三十年内,未进行相关工业生产活动,该地块现为在建运动场,该地块规划为教育用地。
(4)现场采集了 5 个土壤样品进行快速检测。根据快速检测结果显示,所有土壤样品 PID 值与地块周边空气对照值相比无明显变化,重金属快筛读数 XRF 均远小于筛选值,显示该地块土壤状况良好,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基于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运动场用地地块土壤状况良好,地块周边相邻区域未对地块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根据现场快速检测分析结果进显示,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进一步印证了第一阶段的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可知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现阶段规划设计,该地块可作为教育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