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中集智谷总部研发基地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第七期,旅游大道及调蓄排水工程等)监理澄清文件
****研发基地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第七期,旅游大道及调蓄排水工程等)监理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2024-10-22 15:32
90天 |
其他 |
30,000元 人民币 |
0 |
房建市政综合评估法-无工程量清单 |
现对****研发基地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第七期,旅游大道及调蓄排水工程等)监理提出的疑问作出以下回复: 提问1:招标文件第47页“(8)投标人提供的****公司必须与营业执照所写的企业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请明确投标人提供的证书是否指投标人企业获得的证书,不是指个人获奖证书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在原来它单位(非投标单位)期间所获得的个人奖项,是否计算有效得分 答疑1:“投标人提供的****公司必须与营业执照所写的企业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母、子公司、分公司不计。(公司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该条款“投标人提供的证书”是指公司获奖的证书,不是指个人获奖的证书。在满足招标文件的评审要求下,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在原来其他单位(非投标人)期间所获得的个人奖项,计算得分。 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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