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1906号
(2024)粤7101民初1906号
发布时间:2024-10-22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4)粤7101民初1906号
李卓勋:
原告**市****公司诉被告李卓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7101民初19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以人民币147162.81元为限,对被申****银行账号(支付宝/微信账号/QQ号)内的存款予以冻结;二、以上冻结存款期限(均)为一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法院联系人:张旭英 020-****7314
法院地址:**市**区石浦大道北33号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