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合作区分局2024年10月22日拟作出1个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环境局****分局2024年10月22日拟作出1个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_2024-10-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0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5-****349 传真:0415-****349
邮编:118009
联系地址:**市**区银河大街102-5号
拟审查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 |
****医院建设项目 | **市**区滨**路4-1号、4号 | **** | ****研究院****公司 | 本项目为**项目,****商场建筑进行装修改造,占地面积8290m2。项目建成后设置综合内科、综合外科、骨科、****中心,共计设置床位260张。****处理站,冬季供暖采取集中供热。本次评价不包括核医学和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内容不包括传染性科室,不产生传染性废水。 | 1.废气:食堂油烟拟配备1套去除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处理站并定期喷洒除臭剂处理。2.废水:项目综****处理站处理后(采用“厌氧+好氧+沉淀+消毒”处理工艺)进入市政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3.噪声:空调外机、冷却塔、****处理站设备运行噪声采用隔声、减振、消声措施。4.固废:(1)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厨余垃圾、一般医疗废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2)危险废物:栅渣、****处理站污泥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内,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医疗废物、废药品、检验固废、检验废液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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