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企业:
为大力推进**县“强科技”行动,提升科技创新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启动2025年度**县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县登记注册、具有****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符合我县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政策要求,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研发的产品具备较强的竞争力,明显的产业化前景或满足企业共性需求。
2、项目实施对本县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有创新点,能够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3、申报主体须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2023年11月1日前工商注册),具有实施项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誉度。
4、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内容具体、技术路线成熟,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5、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相关专业和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能力,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6、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7、鼓励省内外科研院所、高校科技工作者与我县企业联合申报科技创新项目;鼓励具有较强研发团队和具备研发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科技项目。
8、有以下情况的不得申报:
(1)同一项目(含名称不同、内容基本相同的项目)已申报省州科技计划项目的,并获得立项的。
(2)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上报中期检查自查报告的、无特殊原因逾期6个月未提出验收申请的、验收不通过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三、重点支持方向
(一)工业项目:围绕战略性**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提升改造,开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优先支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军民融合、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碳达峰碳中和、高端制造等领域的引进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二)农业项目、社会发展项目:现代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的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现代服务业、生态环境、公共安全、公共教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防灾减灾等领域科技创新与成果引进示范。优先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防灾减灾、中药等领域的技术集成示范、科技成果引进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四、优先支持的申报主体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立项支持:
1、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项目。
2、企业与高校院所协同创新、联合申报的项目。
3、引进省内外高层次人才及科技特派员中的高层次人才领衔申报的项目。
4、企业有认定的州级及以上新产品,且新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5、企业2023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以上或缴税100万元以上(含)的。
6、****事业单位。
五、申报材料
需提交以下纸质申报材料:
(一)《**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二)2023年度财务报表;
(三)以及其他有关附件(优先支持的申报主体证明等有关材料)。
六、立项资助办法
(一)县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按科室初审、专家评审、局党组会议审定、公示、立项等基本决策程序进行。
(二)企业承担的项目,自筹经费部分按照1:2配比项目总研发费用,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经费补助不超过项目总研发费用。
(三)承担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主体,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拨付。
七、申报要求
(一)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0日。
(二)项目一经立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研发总经费,财政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补足,没有****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除外。
(三)2025年度**州科技计划项目将从县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择优申报,不再另行组织申报。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科技局咨询电话:0930-****853
联系人:姬守强
****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