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市秀山县膏田片区锰污染系统治理项目(矿山及渣场周边溶溪河支流水环境治理工程)已由 秀山土家族苗族****委员会以秀山发改投〔2024〕10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专项资金及县级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秀山县膏田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项目起始端为膏田片区高东村西北侧支沟、大茶园东北侧支沟,终上端为茅坡乡村尾两河交汇处,共计长约11190米;主要进行河岸猛矿废渣清理、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河道生态护岸工程、河岸态复绿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 1963.88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 39.28万元
2.4 招标范围: 招标人发布的**市秀山县膏田片区锰污染系统治理项目(矿山及渣场周边溶溪河支流水环境治理工程)监理包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移交阶段(含:配合审计工作)及质量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包括“安全管理、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
2.5 监理服务期要求: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3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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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肖老师 | 联系人: | 孙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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