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体育中心综合健身馆项目(阶段性)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15076P | 建设单位法人:黄志涛 |
黄祎靖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区 |
云顶中路2777号市政大厦10楼1019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中心综合健身馆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18-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体育场、体育馆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720-E4720-体育场馆建筑 |
建设地点: | ****门市**区 ****中心区域。 |
经度:118.10558 纬度: 24.4889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3-04-25 |
厦环监〔2013〕表6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3607 |
241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15076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政****公司 |
913********870415J | 验收监测单位:**市政****公司 |
913********997089L | 竣工时间:2018-12-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网https://www.****.org/yanshou/33043.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地下停车场 | 实际建设情况:**,地下停车场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地下总建筑面积33791.13m2,总车位数803个,其中地下一层车位数239个,地下二层车位数564个。 | 实际建设情况:地下总建筑面积34976.33m2,总车位数791个,其中地下一层车位数292个,地下二层车位数499个。 |
总建筑面积增加1185.2m2,增加3.51%;总车位数减少12个;施工图阶段及实际施工过程中略有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施工期,施工现场围挡、洒水降尘等;运营期,地下停车场排风口设于场地西侧,远离敏感目标;商业店面厨房油烟配套专用油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配套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施工作业方式;合理安排施工活动;适当控制机械布置密度;运营期,中央空调冷却塔、风机、应急柴油发电机、水泵等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落实隔声、消声、减震等防噪措施 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北路污水管网,纳入筼筜水质净化厂;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北路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筼筜水质净化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施工产生的废土、废料等建筑垃圾应制定处置计划,并向有关主管部门申报,及时清运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垃圾应及时清运,当日垃圾当日清运。 生态保护:绿地率满足规划部门提出指标要求,绿化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建设和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施工期,施工现场设全封闭施工围挡,同时裸露地表覆盖薄膜、采用洒水车定期洒水抑尘 ;运营期,地下停车场排风口设于场地西侧,远离东侧敏感目标,且排风口周围均设置了绿化;地下一层商业店面厨房油烟配套专用油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配套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噪声:施工期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并控制机械布置密度;运营期选用的中央空调冷却塔、风机、应急柴油发电机、水泵等均为低噪声设备,并落实相应的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 废水: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租住周边小区,生活污水依托租住地污水处理系统消纳。施工现场****体育中心主场馆现有洗手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北路污水管网,纳入筼筜水质净化厂处理;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未直接排入外环境;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北路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筼筜水质净化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建筑废土、废料等建筑垃圾依法依规向有关主管部门申报,并及时清运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运营期场内配套有分类垃圾箱,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当日垃圾当日清运。 生态保护措施:建筑施工结束后,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落实绿化工程,绿地率满足规划部门提出的指标要求;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建设和验收。 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场地四周设有排水边沟、沉淀池;裸露地表、土方覆盖薄膜。 |
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商业店面运营防控措施: (1)地下商业定位为配套休闲娱乐和体育用品专业市场。业态主要有体育用品、休闲娱乐、餐饮等;部分为休闲康体,业态主要有4片壁球、4片台球、健身、健美操、舞蹈等。 (2)商业部分入驻的店面经营方在营业之前应另行报批环评文件,经批准后方可兴办。 (3)店面不得兴办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娱乐场所、修理业以及严重扰民的行业; (4)除规划设置的简餐区除外,其余的禁止作为餐饮使用; (5)餐饮业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妥善处置,应当天处理,并运出场外,以避免废弃物腐败产生异味或孳生细菌、蚊以及蝇等病媒,而污染生鲜食品。区内环卫楼的垃圾应及时清运,当日垃圾当日清运; (6)餐饮业产生的油烟通过厨房专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风井排至屋面。在今后的运营过程中,应切实加强对油烟处理设备的管理定时检查维护。对收集的油要妥善处理,严禁将油烟稀释后无组织排放或排向下水道; (7)店面用户若需要安装空调,所产生的噪声和热污染,经营单位应采取降噪、隔声措施进行防治,不得在街道旁直接向人行便道设置空调散热装置。应以空调外机排放的热气、噪声不影响周围办公人群、店面人员为准,预留有专用空调位,且冷凝水应进入集水管统一集中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现状地下商业入驻业态主要有体育用品、健身、舞蹈等。 (2)各商业店面出租前告知经营方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业经营。 (3)现入驻商业店面均为体育、健身等相关培训业态,不涉及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娱乐场所、修理业等严重扰民的行业。 (4)目前无餐饮业入驻。 (5)后续若有入驻餐饮业,将由管理人员督促经营方合理妥善处理各类垃圾。 (6)商业店面配套有专用油烟管道。后续若有餐营业入驻,将由实际经营方配套相应的油烟净化装置,经营方负责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禁止油烟无组织排放或排入下水道。 |
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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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北路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筼筜水质净化厂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北路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筼筜水质净化厂处理。 | 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地下停车场排风口设于场地西侧,远离敏感目标;商业店面厨房油烟配套专用油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配套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 无 | 地下停车场排风口设于场地西侧,远离东侧敏感目标,且排风口周围均设置了绿化;地下一层商业店面厨房油烟配套专用油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配套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 无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密闭设备房;减震、隔声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 | 低噪声设备;密闭设备房;减震、隔声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 |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1~58dB(A),夜间噪声值为48~5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垃圾应及时清运,当日垃圾当日清运。 | 场内配套有分类垃圾箱,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当日垃圾当日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绿地率满足规划部门提出指标要求,绿化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建设和验收 | 建筑施工结束后,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落实绿化工程,绿地率满足规划部门提出的指标要求;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建设和验收。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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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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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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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绿地率满足规划部门提出指标要求,绿化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建设和验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筑施工结束后,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落实绿化工程,绿地率满足规划部门提出的指标要求;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建设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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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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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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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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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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