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303519W | 建设单位法人:李洪泉 |
李洪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中路房家庄东首、****岸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中路房家庄东首、****岸 |
经度:118.51262 纬度: 36.7013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7-09 |
青环审表字〔2018〕48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8-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214.12 |
8214.12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303519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781MA3MPPEG7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682446L | 竣工时间:2024-07-19 |
2024-07-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20 |
2024-09-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detail/121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全厂污水处理量总规模5万m3/d | 实际建设情况:全厂污水处理量总规模5万m3/d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进水-粗格栅-污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生化池-沉淀池-磁混凝-活性砂滤池-接触池-出水 | 实际建设情况:进水-粗格栅-污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生化池-沉淀池-磁混凝-活性砂滤池-接触池-出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2.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新增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栅渣脱出水、砂水分离器脱出水、污泥脱出水通过管道配水井, 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采用二级生物脱氮除磷+磁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工艺,出****环境保护局《关于重点排水企业提升排水水质控制标准的通知》中的要求。3.污水处理厂恶臭气体经加强厂区及周围环境绿化,对可覆盖的恶臭污染源进行加盖密封以及对污泥及时清运等措施,使得厂界恶臭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4.鼓风机、水泵等设备噪声经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处理后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2类标准要求。5.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清运,****填埋场填埋处理;栅渣和沉砂运至厂内垃圾站,由环卫部定期清理;污泥委托有关部门无害化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使用;2.废水主要包括厂区职工生活污水、厂区生产废水及城市污水,其中厂区生产废水包括栅渣脱出水、砂水分离器脱出水、污泥脱出水;城市污水包括城市污水包括**市范围**昭德路,西至驼山路,南至南环路,北至益都路范围内居民生活污水及少量工业废水(主要企业类型****学校)。厂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收集后通过管道配水井,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系统,与城市污水统一处理后再由污水管网就近排入**河。根据监测结果,出水水质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A等级限值、《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18****保护局《关于重点排水企业提升排水水质控制标准的通知》中的要求:色度(稀释倍数)30、化学需氧量4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0mg/L、氨氮2mg/L、悬浮物10mg/L、pH6-9(无量纲)、总磷(以P计)0.4mg/L、总氮15mg/L、动植物油1mg/L、石油类1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0.5mg/L、粪大肠菌群数1000个/L及表2中限值:总汞0.001mg/L、烷基汞不得检出、总镉0.01mg/L、总铬0.1mg/L、六价铬0.05mg/L、总砷0.1mg/L、总铅0.1mg/L、氟化物2 mg/L。3.项目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粗格栅、细格栅、沉砂池、进水泵站,污泥脱水机房及厌氧池、污泥浓缩池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氨及臭气浓度,分别收集后经1套洗涤-生物****设备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排气筒限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硫化氢0.33kg/h、氨4.9kg/h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的粗格栅、细格栅、沉砂池、进水泵站,污泥脱水机房及厌氧池、污泥浓缩池恶臭及其它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主要污染物为甲烷、硫化氢、氨及臭气浓度。通过采取对粗格栅、细格栅、沉砂池、厌氧池、污泥浓缩池封闭加盖、对项目产生的污泥及时清运,加强厂区及周围环境绿化等措施后,尽量减少无组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臭气浓度20(无量纲)、硫化氢0.06mg/m3、氨1.5mg/m3、甲烷(厂区最高体积浓度%)1%要求。4.采取合理的总体布置,噪声源集中布置,尽量远离办公区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鼓风机、水泵等机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5.项目固体废物包括职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栅渣、沉砂,实验室废弃物、实验室废液及在线监测废液等。****环卫局进行处理;栅渣、沉砂等与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实验室废弃物,废物类别及代码为HW49(900-041-49),实验室废液及在线监测废液类别及代码为HW49(900-047-49),企业根据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并**市****公司收集处置。 脱水后污泥含水率最大值20.5%,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4.3.2 ****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污泥脱水处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要求。 |
无组织变更为有组织,优化恶臭废气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实验室废弃物、实验室废液及在线监测废液,为环评遗漏,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1825 | 1825 | 1825 | 1825 | 0 | 1825 | 0 | |
912.5 | 666.125 | 730 | 912.5 | 0 | 666.125 | -246.375 | |
91.25 | 26.28 | 36.5 | 91.25 | 0 | 26.28 | -64.97 | |
9.125 | 2.738 | 7.3 | 9.125 | 0 | 2.738 | -6.387 | |
273.75 | 64.423 | 273.75 | 273.75 | 0 | 64.423 | -209.327 | |
0 | 14685.264 | 0 | 0 | 0 | 14685.264 | 14685.26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201 | 0 | 0 | 0 | 0.201 | 0.201 | / |
0 | 0.012 | 0 | 0 | 0 | 0.012 | 0.01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粗格栅-污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生化池-沉淀池-磁混凝-活性砂滤池-接触池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A等级限值、《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18****保护局《关于重点排水企业提升排水水质控制标准的通知》中的要求 | 粗格栅-污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生化池-沉淀池-磁混凝-活性砂滤池-接触池 | 厂区污水处理设施进口、总排口连续监测2天,总排口处废水pH值7.3-7.4,其余各指标日均值最大分别为:SS:7.3mg/L,CODCr:36.5mg/L,BOD5:6.8mg/L,氨氮:1.44mg/L,总氮:3.53mg/L,总磷:0.15mg/L,动植物油:0.12mg/L,石油类:0.12mg/L,色度:4倍,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0.074mg/L,粪大肠菌群数:155个/L,总汞、烷基汞、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镉未检出,氟化物:0.28 mg/L,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A等级限值、《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18****保护局《关于重点排水企业提升排水水质控制标准的通知》中的要求:色度(稀释倍数)30、化学需氧量4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0mg/L、氨氮2mg/L、悬浮物10mg/L、pH6-9(无量纲)、总磷(以P计)0.4mg/L、总氮15mg/L、动植物油1mg/L、石油类1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0.5mg/L、粪大肠菌群数1000个/L及表2中限值:总汞0.001mg/L、烷基汞不得检出、总镉0.01mg/L、总铬0.1mg/L、六价铬0.05mg/L、总砷0.1mg/L、总铅0.1mg/L、氟化物2 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洗涤-生物滤床过滤联合除臭设备+15米排气筒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 洗涤-生物滤床过滤联合除臭设备+15米排气筒 | 除臭废气排气筒DA001连续监测两天,臭气浓度的最大排放浓度为97(无量纲);硫化氢及氨的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36×10-3kg/h、2.44×10-2kg/h;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排气筒限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硫化氢0.33kg/h、氨4.9kg/h要求。 | |
2 | 封闭加盖、对项目产生的污泥及时清运,加强厂区及周围环境绿化等措施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 封闭加盖、对项目产生的污泥及时清运,加强厂区及周围环境绿化等措施 | 硫化氢、氨及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003mg/m3、0.17mg/m3、12(无量纲)、2.03mg/m3(0.00029%-厂区最高体积浓度),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臭气浓度20(无量纲)、硫化氢0.06mg/m3、氨1.5mg/m3、甲烷(厂区最高体积浓度%)1%。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 | 减震、隔声 | 厂界昼间噪声测定最大值为58dB(A)(南厂界),夜间噪声测定最大值为48dB(A)(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敏感点颐河阳光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4.0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dB(A),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清运,****填埋场填埋处理;栅渣和沉砂运至厂内垃圾站,由环卫部定期清理;污泥委托有关部门无害化处置。 | 项目固体废物包括职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栅渣、沉砂,实验室废弃物、实验室废液及在线监测废液等。****环卫局进行处理;栅渣、沉砂等与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实验室废弃物,废物类别及代码为HW49(900-041-49),实验室废液及在线监测废液类别及代码为HW49(900-047-49),企业根据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并**市****公司收集处置。 脱水后污泥含水率最大值20.5%,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4.3.2 ****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污泥脱水处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本项目运营期间不使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均达到标准后排放,通过对该项目进行环境风险因素识别,无环境风险环节产生,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4年1月4****环境局**分局完成评审备案,备案编号370781-2024-002-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污水泵房、活性砂滤池、接触池、污泥泵房、脱水机房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污水泵房、活性砂滤池、接触池、污泥泵房、脱水机房、实验室、危废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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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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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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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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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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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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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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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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