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城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十七批区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资产
********事业单位报废资产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0.205万元 /吨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省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2024-10-23 |
2024-10-29 |
项目咨询请联系 何女士|联系电话:0579-****0218 手机号:150****6076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事业单位报废资产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 | 该标的实物大致为虹戴公路安全设施拆除后废材料,现状为公路波形梁钢护栏、各种道路交通标志板以及支撑件等(摘自评估报告),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物品均有不同程度损耗,部分残缺不全,不保证其原有用途。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等纸质资料,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材料。转让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按废品处置,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不对标的瑕疵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或拆解拼装后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2、转让标的过磅地点、方式由转让方指定(过磅费及运输费由受让方承担),由转、受让双方共同办理过磅称重手续,确定标的重量,计算成交金额,并由转、受让双方签署过磅确认单。3、本次转让标的大部分设施仍未拆除,需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拆除及运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对清运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方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本次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收款票据,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5、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已予以确认。6、标的看样地点及相关信息:2024年10月28日上午9:00低路底村西北716米处集合,由看货联系人统一组织前往看货(过时不候)。看货联系人:赵先生,198****6566。7、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清理干净。8、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9、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竞买人须于竞买前慎重考虑以何为主体参与报名,一旦参与竞价即不得变更。10、意向方报****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0579-****0218 ,地址:**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市婺**白龙桥镇**东路1100号合丰产业园2号办公楼9楼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702MA2EANYQX2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单价 | |
转让单价(万元) | 0.205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计量单位 | 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意向方报名时应交纳70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20********00319644,开户行:****开发区支行)。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在受让方完成所有过磅手续后退还给受让方,不计息。二、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三、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70000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支行;账号:018********01159 )。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即时(提货完成前)补足。四、本次转让项目成交价款通过场外结算;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预付成交价款20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多退少补,不计息),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实际重量以过磅核算为准。在标的实际交割(过磅)中,本次转让标的实际成交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结算(实际成交价款(元)=成交价(元/吨)*实际过磅重量(吨);当实际成交价款达到20万元时,由转让方确认还有多余时,受让方必须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当日一次性预交20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再运输,若有剩余,则仍由转、受让双方自行结算,多退少补(不计息);逾期不缴纳的,转让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受让方应立即停止外运,已外运部分按双倍实际成交单价计算价款,依此类推。五、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标准进行规范、合法处置。 | ||
展示时间 | 2024年10月28日上午9:00 | ||
展示地点 | 低路底村西北716米处集合 | ||
联系人姓名 | 赵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198****6566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7.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交易合同(2).docx |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何女士 | 电话 | 0579-****0218 |
手机 | 150****6076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宋女士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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