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标(定 标)候 选 人 公 示 | ||
项目编号 | 皖 H4-2023-060 | |
项目名称 | **市梅城镇潘铺村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第二次) | |
招标人名称 |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6月8日9时00分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6月9日至2023年06月14日 | |
招标人代表 | 韩先生 | |
中标(定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投标报价 | ****833.68元 | |
质量 |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
项目管理人员 | 项目经理:满苹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皖234****14125 技术负责人:周其松 证书编号:2016Z4184 | |
资格等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 |
中标(定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投标报价 | ****266.87元 | |
质量 |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
项目管理人员 | 项目经理:马丹萍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皖234****51010 技术负责人:关文 证书编号:合G****0709 | |
资格等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 |
中标(定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226.84元 | |
质量 |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
项目管理人员 | 项目经理:陈俊豪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皖134********00828 技术负责人:荣运和 证书编号:FA****0835 | |
资格等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 |
中标(定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投标报价 | ****589.67元 | |
质量 |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
项目管理人员 | 项目经理:戴亮山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皖234****32369 技术负责人:丁士旭 证书编号:2015Z2732 | |
资格等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 |
中标(定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投标报价 | ****088.69元 | |
质量 |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
项目管理人员 | 项目经理:胡大明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皖234****53505 技术负责人:张操庆 证书编号:2015Z1527 | |
资格等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 |
备注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中标(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按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公示 | |
评标情况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吴甜 联系电话:0556-****778 | |
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吴甜,联系电话:0556-****778。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在线方式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612,在线方式,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