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万吨三甲基甘氨酸盐酸盐项目(一期5万吨)技改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073062F | 建设单位法人:马兴群 |
方宝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潍****开发区 |
****开发区临港工业园**大街019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30万吨三甲基甘氨酸盐酸盐项目(一期5万吨)技改 | 项目代码:2109-370772-07-02- 141742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95-C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临港工业园**大街0199号 |
经度:119.05882 纬度: 37.1455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17 |
潍环审字〔2023〕B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073062F001U |
2024-08-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0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073062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073062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5MA3UCM1522 | 竣工时间:2024-08-26 |
2024-08-3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05 |
2024-09-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互联网https://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出口级三甲基甘氨酸盐酸盐(1000吨/年)、饲料级三甲基甘氨酸盐酸盐(39000吨/年)、无水甜菜碱(3600吨/年)、复合甜菜碱(3000吨/年)、50%液体甜菜碱(4000吨/年),贝特碱(2000吨/年),甜菜碱C(1000吨/年),合计53600吨/年的生产能力。 副产氯化钠19044.8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出口级三甲基甘氨酸盐酸盐(909.51吨/年)、饲料级三甲基甘氨酸盐酸盐(35349.84吨/年)、无水甜菜碱(3600吨/年)、复合甜菜碱(2729.58吨/年)、50%液体甜菜碱(4000吨/年),贝特碱(2000吨/年),甜菜碱C(1000吨/年),合计49588.93吨/年的生产能力。 副产氯化钠17455.48吨/年。 |
因企业**“5000吨年水产、畜禽饲料添加剂甜菜碱磷酸盐项目”,8387.86吨完成液用于项目的原料,致使本次验收项目的完成液量减少,出口级三甲基甘氨酸盐酸盐、饲料级三甲基甘氨酸盐酸盐、复合甜菜碱三个产品的产能减少,副产氯化钠产量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溶解、中和、季胺化、脱胺、 浓缩、过滤、酸化结晶、离心、干燥、研磨筛分、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溶解、中和、季胺化、脱胺、 浓缩、过滤、酸化结晶、离心、干燥、研磨筛分、包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饲料级盐酸盐中和工序产生的氯乙酸废气和氯乙酸储罐的呼吸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25m高的排气筒P11排放。 季铵化和脱胺工序的三甲胺废气经五级吸收塔(中和液)吸收+一级盐酸吸收+一级水吸收)处理,饲料级甜菜碱盐酸盐的配料、酸化废气氯化氢、盐酸储罐的氯化氢呼吸废气和污水站废气经碱喷淋装置处理后,一起经25m的排气筒P1排放。 饲料级甜菜碱盐酸盐的干燥废气经二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水喷淋装置(1#、2#备用)处理后,经25m高的排气筒P2(P3备用)排放。 饲料级甜菜碱盐酸盐的筛分、混料和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的排气筒P6排放。 出口级甜菜碱盐酸盐筛分、包装工序和复合甜菜碱混料、干燥包装工序产生颗粒物经二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副产氯化钠干燥产生颗粒物经旋风除尘理后,一起引入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引入25m高的排气筒P4排放。 无水甜菜碱干燥、筛分、混料、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甜菜碱C干燥、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一套旋风除尘+水喷淋处理后,和污水站曝气池(MBR)的恶臭气体一起引入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25m高的排气筒P12排放。 三甲胺罐区呼吸废气收集后经酸洗处置后经15m高排气筒P8排放。危废库挥发的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P10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季铵化和脱胺工序的废气经五级吸收塔(三级中和液吸收+一级盐酸吸收+一级水吸收)处理;饲料级甜菜碱盐酸盐的配料、酸化废气、盐酸储罐的呼吸废气、蒸发冷凝池废气和污水站废气统一收集后经碱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的两股废气汇集一起通过1根25m排气筒P1排放。 饲料级甜菜碱盐酸盐的干燥废气经二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 出口级甜菜碱盐酸盐筛分、包装工序废气和复合甜菜碱混料、干燥、包装工序废气经二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P4排放。 饲料级甜菜碱盐酸盐的筛分、混料和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P6排放。 三甲胺罐区呼吸废气收集后经酸洗处置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8排放。 污水暂存池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9排放。 危废库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10排放。 完成液生产中投料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饲料级盐酸盐生产中预中和废气、中和废气、氯乙酸储罐的呼吸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副产氯化钠干燥、包装废气经旋风+水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三股废气汇集一起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P11排放。 无水甜菜碱干燥、研磨、筛分、混料、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甜菜碱C干燥、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和贝特碱筛分、混料、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统一收集后经旋风除尘+水喷淋处理后,和污水站曝气池(MBR)的废气汇集一起再引入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P12排放。 |
项目环评中2#环保设备和排气筒P3不再作为备用。,副产氯化钠干燥废气走向改变,由环评时的P4排放改为P11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58 | 0.85 | 0.867 | 0.58 | 0 | 0.85 | 0.27 | |
0.058 | 0.04 | 0.04 | 0.058 | 0 | 0.04 | -0.01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577 | 0.391 | 1.627 | 1.577 | 0 | 0.391 | -1.186 | / |
0 | 0.683 | 0.928 | 0 | 0 | 0.683 | 0.68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站 | ******公司协议进水水质要求 | 污水站 | 厂区废水总排口水污染物中:pH值在7.1-7.3(无量纲);色度日均最大值为20倍;化学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338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4.55mg/L;总磷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51mg/L;总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8.89mg/L;BOD5日均浓度最大值为79.35mg/L;石油类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51mg/L;溶解性总固体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055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季铵化和脱胺工序的废气经五级吸收塔(三级中和液吸收+一级盐酸吸收+一级水吸收)处理;饲料级甜菜碱盐酸盐的配料、酸化废气、盐酸储罐的呼吸废气、蒸发冷凝池废气和污水站废气统一收集后经碱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的两股废气汇集一起通过1根25m排气筒P1排放 | 《****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9)表1 | 季铵化和脱胺工序的废气经五级吸收塔(三级中和液吸收+一级盐酸吸收+一级水吸收)处理;饲料级甜菜碱盐酸盐的配料、酸化废气、盐酸储罐的呼吸废气、蒸发冷凝池废气和污水站废气统一收集后经碱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的两股废气汇集一起通过1根25m排气筒P1排放 | 排气筒P1:氨出口浓度最大值为2.6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9.4×10-3kg/h,硫化氢进口浓度最大值为0.2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1.1×10-3kg/h,臭气浓度出口最大值为309(无量纲)。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均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限值要求。三甲胺出口未检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速率1.5kg/h)。氯化氢出口浓度最大值为4.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1.7×10-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浓度100mg/m3,速率0.915kg/h),VOCs出口浓度最大值为4.8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1.8×10-2kg/h,《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9)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浓度60mg/m3,速率3.0kg/h)。 | |
2 | 饲料级甜菜碱盐酸盐的干燥废气经二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饲料级甜菜碱盐酸盐的干燥废气经二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 | 排气筒P2:颗粒物出口浓度最大值为1.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4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氯化氢出口浓度最大值为2.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6.1×10-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浓度100mg/m3,速率0.915kg/h)。 | |
3 | 出口级甜菜碱盐酸盐筛分、包装工序废气和复合甜菜碱混料、干燥、包装工序废气经二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P4排放。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 | 出口级甜菜碱盐酸盐筛分、包装工序废气和复合甜菜碱混料、干燥、包装工序废气经二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P4排放。 | 排气筒P4:颗粒物出口浓度最大值为1.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43kg/h | |
4 | 饲料级甜菜碱盐酸盐的筛分、混料和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P6排放。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 | 饲料级甜菜碱盐酸盐的筛分、混料和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P6排放。 | 排气筒P6:颗粒物出口浓度最大值为1.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43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 | |
5 | 三甲胺罐区呼吸废气收集后经酸洗处置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8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9)表1 | 三甲胺罐区呼吸废气收集后经酸洗处置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8排放。 | 排气筒P8:三甲胺出口浓度最大值为0.82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3.1×10-4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09(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三甲胺速率0.54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VOCs出口浓度最大值为9.5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3.6×10-3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9)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浓度60mg/m3,速率3.0kg/h)。 | |
6 | 污水暂存池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9排放。 | 《****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 | 污水暂存池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9排放。 | 排气筒P9:臭气浓度最大值为722(无量纲),均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800(无量纲))。 | |
7 | 危废库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10排放。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9)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 | 危废库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10排放。 | 排气筒P10:VOCs出口浓度最大值为7.1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7.2×10-3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9)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浓度60mg/m3,速率3.0kg/h)。 | |
8 | 完成液生产中投料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饲料级盐酸盐生产中预中和废气、中和废气、氯乙酸储罐的呼吸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副产氯化钠干燥、包装废气经旋风+水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三股废气汇集一起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P11排放。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9)表1 | 完成液生产中投料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饲料级盐酸盐生产中预中和废气、中和废气、氯乙酸储罐的呼吸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副产氯化钠干燥、包装废气经旋风+水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三股废气汇集一起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P11排放。 | 排气筒P11:颗粒物出口浓度最大值为2.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3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VOCs出口浓度最大值为6.9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1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9)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浓度60mg/m3,速率3.0kg/h) | |
9 | 无水甜菜碱干燥、研磨、筛分、混料、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甜菜碱C干燥、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和贝特碱筛分、混料、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统一收集后经旋风除尘+水喷淋处理后,和污水站曝气池(MBR)的废气汇集一起再引入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P12排放。 | 《****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 | 无水甜菜碱干燥、研磨、筛分、混料、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甜菜碱C干燥、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和贝特碱筛分、混料、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统一收集后经旋风除尘+水喷淋处理后,和污水站曝气池(MBR)的废气汇集一起再引入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P12排放。 | 排气筒P12:氨出口浓度最大值为2.5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3kg/h,硫化氢进口浓度最大值为0.3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16kg/h,臭气浓度出口最大值为229(无量纲)。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均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限值要求。三甲胺出口未检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速率1.5kg/h)。VOCs出口浓度最大值为4.8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6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9)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浓度60mg/m3,速率3.0kg/h)。颗粒物出口浓度最大值为1.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99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浓度1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平面优化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平面优化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 |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57dB(A),夜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47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危废库1座,一般固废库1座 | 危废库1座,一般固废库1座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1×2000m3事故池、2×1458m3消防水池 | 1×2000m3事故池、2×1458m3消防水池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现有1×2000m3事故池、2×1458m3消防水池,满足环境风险防范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1×2000m3事故池、2×1458m3消防水池,满足环境风险防范要求;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