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华为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项目云谷北区、云谷西区(一期)二标段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机构 | 自然**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0-11 | 公文时效 |
********数据中心项目
云谷北区、云谷** (一期)二标段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云谷北区、云谷** (一期)二标段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数据中心项目云谷北区、云谷**(一期)二标段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县盛乐镇郭宝营村建设用地0.143589公顷(水浇地0.1411公顷、沟渠0.0025公顷);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克略村建设用地0.433946公顷(其他草地0.0020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4319公顷)。****数据中心项目云谷北区、云谷**(一期)二标段项目临时办公区、生活区使用。
二、本临时土地使用期限为1年,时间为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到期不得续期。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公司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部门的监测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公司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
****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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