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镇**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设施项目二期工程(重新招标)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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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现就“**县**镇**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设施项目二期工程(重新招标)”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补充事项一、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3.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建筑专业项目负责人(代表)1人,须配合办理备案施工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之间不得兼任。投标人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七、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八、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和十、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项目负责人填两个)中填写。
补充事项二、投标保证金
根据(宁建规〔2024〕2号)、(宁建筑〔2024〕3号)的文件要求,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建设局公布的**市龙头企业名单中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市龙头企业名单截图,并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对于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应当无条件按人民币50万元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见附件1,投标人须将《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上传至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十四、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中。
补充事项三、投标须知前附表,质量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同招标公告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 09:00:00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7日 09:00:00
补充事项四、根据《****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文件规定,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
补充事项五: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其他按财审后的预算文件执行。
附件1:免缴投标保证承诺函
(注: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协和****公司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