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煤计量、采样、化验设备及入厂煤管控中心系统更新可研报告编制
发布时间:2024-10-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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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1号、2号汽车采样机2012年投入生产使用,已连续运行12年,1号2号汽车采样机破碎、缩分、集样系统已不能满足目前燃煤采样要求,尤其是集样系统存在人工集样,不能满足相关技术监督规定,存在廉洁风险,为此建议整体更换1号2号汽车采样机,并配套安装两台15吨汽车衡。3号汽车采样机于2019年投入生产使用,3号汽车采样机集样系统为人工集样,未能与全自动制样系统对接,不满足相关技术监督规定,存在廉洁风险,为此建议3号汽车采样机集样系统升级改造为自动集样并与全自动制样系统对接,规避人为因素。入厂煤化验为人工化验,存在廉洁风险,不能实现全自动煤化验。****中心系统落后,不能有效管控入厂煤采制化工作全过程,****公司智能化管控要求。****公司统一部署要求,需进行更新并由华电电科院到现场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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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单一采购来源符合《****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华电建制【2020】)193号文件,第四章采购方式,第十九条(三)项第4条:“集团公司规定或审定的其他情形”及《****公司采购管理规定》第四章采购方式,第十七条(三)项第4条:“集团公司、**公司规定或审定的其他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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