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02/2024-00298 | 文号卫沙发改(审批)发〔2024〕81号 | 生成日期2024-09-29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改革局 | 责任部门****改革局 |
****:
你镇《关于**区**镇**、兴盛、团结村防洪排涝工程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立项的请示》(兴政发〔2024〕58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为完善农村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提高村庄防洪排涝能力,经研究,现就**区**镇**、兴盛、团结村防洪排涝工程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区**镇**、兴盛、团结村防洪排涝工程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10月—2025年7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区**镇**村、兴盛村、团结村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敷设排水(PE)螺旋波纹管3519米;混凝土检查井89座、雨水井16座;原有管道疏通清淤1836米;维修改造路面11179.5平方米。**、维修改造管涵7座;维修改造渠道200米;拉管施工聚乙烯管道235米;铺设厚夹砂石1965平方米;安装30立方米成品钢筋混凝土化粪池1座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区**镇**、兴盛、团结村防洪排涝工程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504.54万元(其中工程费460.92万元,其他费用34.4万元,工程预备费9.22万元),项目实施计划发放劳务报酬112.21万元,占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的31.77%,资金来源为申请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及本级财政配套资金。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以工代赈政策要求
请你镇严格落实《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自治区以工代赈实施细则》要求,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能用人工尽量不使用机械,能用当地群****施工队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以工代赈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你镇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及时足额向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并按照规范进行劳务报酬发放情况公示,项目建成后设立永久性公示牌。
十、项目管理
请你镇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回族自治区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改革局
2024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