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宝世顺(秦皇岛)钢管有限公司拟处置持有的库存钢管(包二)
****拟处置持有的库存钢管(包二)
****
挂牌价: 102.934822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10-23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11-05
其他类
资产类别
**省 **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路亚飞
联系电话: 010-****3064-8001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3064-8005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357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拟处置持有的库存钢管(包二) |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省**市 | ||||||||
账面价值(万元)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标的资产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 2、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3、意向受让方勘查现场,需执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勘查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踏勘联系人:何辉,联系电话:0335-****033。 4、转让方所供钢管为库存现货,不出具质量证明书,不对受让方的使用用途和后期质量负责。 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受让方完成提货。 6、付款方式:现汇支付,不接收承兑汇票。 7、交货方式:受让方承担运费,汽运自提。 8、最终按钢管实际发货数量据实结算;结算方式:检斤计重,进行过磅实际称重结算(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标的资产管径1016-1422mm,合计50根、总重约327.505吨。为转让方生产及销售的库存钢管产品,均处于无动态积压状态。 |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否 |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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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北路1号 |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吴在盛 | 成立日期2006-12-28 | ||||||||||
87,303万元(人民币) | |||||||||||
****公司 | 所属行业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
911********578683X | 经营规模中型 | ||||||||||
油气输送钢管制造、输水输热钢管制造、结构钢管制造、双金属冶金复合管制造、管件制造及防腐、保温,提供制管、防腐、保温技术服务,销售自产产品及副产品,装卸、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场地、房屋租赁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金属材料销售;钢管管道工程;钢管的网上销售;石油管材及金属材料检验、检测评价;提供劳务服务(不含劳动派遣);物联网应用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 | |||||||||||
****国资委监管 | |||||||||||
****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010433L | ||||||||||
**** | 批准日期2024-10-18 |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情况说明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4-10-23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11-05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3)同意在**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情形的。 5、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第4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无息原路径返还。 6、受让方在**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持资产交易凭证、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标的资产交割工作;标的资产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安全、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7、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将《承诺函》等材料一并提交。 8、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 | |||||||||||
无 | |||||||||||
否 | |||||||||||
是 | |||||||||||
10 | |||||||||||
否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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