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挂牌公告
2024-10-23****(以下简称“中****公司”)****商贸****公司等7户债权,在****交易所挂牌(http://www.****.com),现就有关挂牌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4年8月30日,标的债权总额3779.83万元,债权本金为2859.02万元、利息为920.81万元。标的债权明细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余额 | 抵、质押物 | 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 |
****商贸****公司 | 181.62 | 56.56 | ****办事处土司路114号(瑞园)公寓楼2幢102、202、302号,房产面积合计为427.22平方米 | 许**、刘叶红、杨先轩、刘汉琼、程超、吴**、邱秀君、杨军 |
****商贸有限公司 | 639.99 | 148.64 | 1.向发定位于**市**路147号1,271.68平方米住宅,土地面积914.98平方米。2.向发楚位于**市七里镇大湾村1,762.11平方米工业房产,土地面积2,785.90平方米。 | 向金洲、刘琴芹、向发定 |
********社 | 144.98 | 47.29 | **县燕子乡燕子村三组 3号第1-5层商住,房产面积合计为825.42平方米,土地面积合计为298.00平方米 | 林永超、吴搌旺 |
鹤****公司 | 99.98 | 30.64 | **县走马镇**新区1栋,房产面积合计为615.64平方米 | 孟凡波、何玉 |
**盛大****公司 | 46.14 | 70.3 | 无 | 刘兴旺、胡亚英、戴恩 |
恩****酒店有限公司 | 1146.89 | 388.1 | **市航空大道24号*1幢101-701,房产面积合计为4,167.35平方米 | 王洪、谭发奋、赵庶凯、**自****公司 |
****商贸****公司 | 599.42 | 179.27 | 田坤芳、陈以江、陈以竹名下位****办事处学院路80号1幢683.25平方米商业房产。 | 陈以江、田坤芳、彭安奎、樊启群、陈世端、赖申凤、陈以竹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代垫费用等其他债权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主债权及其项下担保权利等全部从权利一并转让。
2、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
4、清单中债务人、债务金额、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二、交易条件
要求竞买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四、参与竞买方式
竞买人可登录http://www.****.com/→债权推介项目→****商贸****公司等7户债权了解标的债权相关情况。此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报名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具体操作流程请按照****交易所规则执行。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六日。对本次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到期前提出。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中****公司有权自行撤销本次公开竞价或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本次公开竞价时间。
六、处置底价:1200万元,竞买保证金:50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七、特别说明
1、标的债权的详细情况由转让方负责解释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意向受让方查阅、获取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前,需按转让方要求签署保密协议。
2、标的债权存在保证合同与拟转让的主债权合同不具备对应关系,抵押物登记和抵押合同、抵押物实际情况不符的法律瑕疵,对应抵押物可能存在已被出租、出售、拆除、占用或查找不到等实际已全部或部分灭失的情况,以致担保权利全部或部分不能主张。
3、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担保人等主体可能存在破产(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及破产终结等情况)、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4、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法院裁判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5、标的债权相关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已灭失、缺失或不完整导致无法全部或部分提供,以致无法向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等主张权利。
6、标的债权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7、标的债权的详细情况由转让方负责解释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意向投资者查阅、获取标的债权相关材料前,应按转让方要求签署保密协议。
8、因本标的债权已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如双方签属的“债权转让协议”实际结欠本息金额与破产管理人核定金额存在差异,具体以破产管理人、法院确认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石先生、鲍先生027-****680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举报联系人:阳女士,027-****2229。
地址:**省**市**区体育街特1号银泰大厦16-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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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