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耀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GWh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总成项目一期第一阶段竣工环
****年产12GWh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总成项目一期第一阶段竣工环...
发表于 **** 11:2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年产12GWh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总成项目一期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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