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扩建年产通用零部件1556万个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扩建年产通用零部件1556万个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概况:项目总投资额为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工业园区星龙街455号,本次利用厂区中部的202/202a厂房(建筑面积约17411m2)进行建设,其余依托现有已建厂房,年增产球阀产品1484万个、汽车零部件/刀模具产品72万个,实验室年测试汽车相关零配件500件。公司现有员工4800人,项目所需员工在厂内现有职工调剂,不新增员工,工作制度为8小时三班制,全年工作300天,年工作时数7200小时。厂区内设置食堂和浴室,员工会在厂内就餐及洗浴,本次改扩建依托现有配套设施。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浓水、实验镶嵌机间接冷却废水,水质简单,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吴淞江。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球阀-夹具和汽车零件/刀模具-夹具干式喷砂清洁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吸风进入设备自带的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刀具抛光处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喷砂机、涂层机、切割机、研磨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隔声、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后,可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危废(酸性废液、碱性废液)委托****处置处置;危废(废包装桶)****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处置,危废(酒精废液、含清洗剂废液)委托**市锦云工****公司处置。一般固废(废砂)外卖******公司处置;一般固废(废靶材)外卖**安泰六****公司处置;一般固废(不合格品、废耗材及一般包装材料)外卖**玥辉****公司处置。
项目依托现有的246m2危废仓库,位于厂区西部,地面铺设环氧,设置防泄漏托盘和视频监控探头,标识标牌较规范,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总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验收组一致同意,****扩建年产通用零部件1556万个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议
1、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中相关规定和要求,细化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3、加强项目生产废气处理设施的收集效率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安全风险辨识,确保污染防治措施的总体安全运行、稳定达标。
4、本次验收仅对当天现场检查情况负责,企业应继续保持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措施,保证各治污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验收公示起止日期
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1月19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六、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园区星龙街455号
联系人:莫工
邮箱:Lihui.MO@cn.****.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扩建年产通用零部件1556万个项目自主验收监测报告表(提取码:yau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