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34号)、《****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1号)、《****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 **市生猪调出大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市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审核,桂****养殖场等20****养殖场符合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养殖场屠宰用商品猪检疫出栏奖励项目的申报条件,拟定为奖励对象。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
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0月24日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农业农村局反映。电话:0775-****443;邮政编码:537200。
拟补助19****养殖场名单如下:
桂****养殖场拟补助100000元、 **市罗******社拟补助53380元、桂******社拟补助69360元、**********社拟补助73032元、**市大******社拟补助100000元、****养猪场拟补助48501元、******养殖场拟补助20978元、******养殖场拟补助17510元、桂****养殖场拟补助16745元、**市****养殖场拟补助17714元、**市****公司****公司拟补助100000元、桂****养猪场拟补助29172元、******农场拟补助35377元、****养殖场拟补助59041元、****养殖场拟补助96526元、******农场拟补助43996元、****养殖场拟补助65229元、桂****养殖场拟补助10404元、****养殖场拟补助19941元、****养殖场**村古调分场拟补助231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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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