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市永**望远**望远大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建设局关于**市永**望远**望远大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立项的请示》(永建发〔2024〕280号)批示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
二、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望远**望远大道(**渠-**路)。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望远大道(**渠-**路)道路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及路面恢复。铺设d1000-d2200mm钢筋混凝土雨水主管5403m、d300mm钢筋混凝土雨水口连接管2912m(橡胶圈承插接口)、d600mm钢筋混凝土雨水预埋管828m,**雨水检查井96座、雨水沉泥井35座、单箅雨水口203座、双箅雨水口58座,拆除雨水口235座,封堵雨水口连接管口470处,安装五防一体井盖131套,拆除及恢复路面192984㎡,迁建雨水管道与其他管线碰撞22处,配套施工降水、钢板桩支护等。
四、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工期为2024年10月-2025年10月。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6354.4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5823.58万元,其他费用458.46万元,预备费72.42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第一批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中央预算资金,剩余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政府隐性债务。
六、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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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