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侧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昌**田园镇,地块所属单****人民政府。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99°36′16.861″,北纬24°49′29.548″,地块正门坐标为:东经99°36′17.150″,北纬24°49′29.347″,海拔标高1674米。
根据2007年12月30日《******厅关于昌** 2007 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07]497号)该地块由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收储;根据《****政府关于收回南小区木栋食馆南侧0.056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知》(昌政发〔2024〕29号文件2024年8月1****建设局收回该地块使用****储备中心进行储备管理;根据2024年10月11******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国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划拨书》、《******局关于将0.056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局同意将0.056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人民政府****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用地,不动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中。
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前应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25.1-2019)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查询及建设单位介绍可知该宗地原用途:一级类为耕地(01)562平方米;二级类水田(0101)562平方米。现需变更为一级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二级类社会福利用地(0807)。须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政府于2024年10月12日委托****开展****南侧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内容及程序见图2.5-1,第一阶段工作主要是在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相关人员访谈的基础上,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当前和历史上有无可能的污染源,有无有害有毒的设施及活动。我单位接到委托后,及时对该场地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谈调查。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判断本地块场地所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进行现场踏勘,明确提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论,最终编制形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该地块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较小。项目地块周边相邻区域未对场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