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能源,公告 | 内容分类:征地法定公告 | |
2024-09-09 09:27:24 | 生成日期:2024-09-09 09:27:24 | |
废止时间: | ||
****政府办 | 文 号:灵征预告〔2024〕4号 | |
S223**至S329段改建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虞姬镇灵光村、大代组;****社区、何庄组、后潘组,西集社区、**组、前潘组、小西组、小张组;**镇**村、大杨组、小杨组,大西村、圩前组、圩里组、圩后组、大西宗组,艳阳村、土李组、小杨组、骑马组,河王村、东沈组、东杨组、圩东组、前门组、小汤组,苏圩村西杨组、大陈组;韦集镇东杨**、尤沟组,韦集村、后朱组、东刘组、东王组、东吴组,双圩村、小姜组、王圩组、仲庄组、小杨组,徐圩村染坊组、祠西组、湖西王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虞姬镇灵光村、大代组;****社区、何庄组、后潘组,西集社区、**组、前潘组、小西组、小张组;**镇**村、大杨组、小杨组,大西村、圩前组、圩里组、圩后组、大西宗组,艳阳村、土李组、小杨组、骑马组,河王村、东沈组、东杨组、圩东组、前门组、小汤组,苏圩村西杨组、大陈组;韦集镇东杨**、尤沟组,韦集村、后朱组、东刘组、东王组、东吴组,双圩村、小姜组、王圩组、仲庄组、小杨组,徐圩村染坊组、祠西组、湖西王组范围内。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S223**至S329段改建工程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虞姬镇灵光村、大代组;****社区、何庄组、后潘组,西集社区、**组、前潘组、小西组、小张组;**镇**村、大杨组、小杨组,大西村、圩前组、圩里组、圩后组、大西宗组,艳阳村、土李组、小杨组、骑马组,河王村、东沈组、东杨组、圩东组、前门组、小汤组,苏圩村西杨组、大陈组;韦集镇东杨**、尤沟组,韦集村、后朱组、东刘组、东王组、东吴组,双圩村、小姜组、王圩组、仲庄组、小杨组,徐圩村染坊组、祠西组、湖西王组范围内,****管委会)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www.****.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政府,联系人:陈琳,联系方式:133****7688;联系单位:****区管委会,联系人:柯庆孟,联系方式:177****6021;联系单位:****政府,联系人:李晟,联系方式:138****3738;联系单位:****政府,联系人:征德战,联系方式:166****9308。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