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实施的第十届中日青少年书法交流展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第十届中日青少年书法交流展服务项目
1.2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4.2万元;
1.3采购需求:第十届中日青少年书法交流展拟定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8日举办(日方人员14日抵达**浦东国际机场,18日从**浦东国际机场返程),届时将邀请日方交流财团一行9人来**市参展交流。本次活动服务外包项目,包括中日双方各项事务沟通、陪同翻译及按照日方风俗习惯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日方人员**到**往返交通、**市内用车、工作餐、住宿等,其中食宿安排应保障经济、安全、便捷、卫生)。
1.4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3日12:00起至2024年11月3日12:00止;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拥有相关服务人员资质(提供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拥有日语一级证、中日文化交流活动经验在招标中作为加分项。
2.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予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报价;
2.4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才可参与本次采购项目报价。如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响应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三、响应文件提交
3.1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3日12:00(**时间);
3.2截止时间:2024年11月3日12:00(**时间);
3.3递交地址:**市**区长白街334****学校总务科;
3.4联系人:单老师;
3.5联系电话:139****4508;025-****8289。
四、响应文件提供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
4.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相关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加盖公章。若由委托人代理此次项目,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相关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4.2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不含磋商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复印件(提供相****银行代扣证明);
4.3 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4提供服务人员日语翻译等证件复印件;
4.5提供艺术展览成功案例相关材料;
4.6根据项目需求(见附件)提供相应服务方案、纸质版报价单一份(加盖公章);
4.7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一般为PDF格式,附U盘或以其他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其他补充事宜
5.1 本****学校网站发布公告;
5.2 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方可自行勘察。
附件:
序号 | 服务项目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1 | 住 宿 | (住宿地点、酒店名称等) | ||||
2 | 用 餐 | |||||
3 | 往返交通 | |||||
4 | 市内用车 | |||||
5 | 陪同翻译 | |||||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1.3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3.可附相关服务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