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泸纳府地布[2024]23号)
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泸纳府地布[2024]23号)
发布时间:2024-10-23 09:54:40
泸纳府地布(202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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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佛荫—**输气管道复线工程土地征收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市**区龙车镇曹湾村五组部分集体土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项目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能源类建设活动,因佛荫—**输气管道复线工程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10月23日起,由****规划局****分局组织对拟征收土地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赔偿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公告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830-****77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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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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