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鑫农乐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园项目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23日 09:2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8月14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0月23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结果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商继亮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2-****207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肖官营镇闫家营村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郭金鹏/138****6730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云杉路13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商继亮/0312-****207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园项目成交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内容: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以中标金额为计价基数差额累计进行计算,中标金额小于等于100万元,费率为1%,中标金额大于100万元小于等于500万元,费率为0.7%,由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予以支付。
更正后公告内容: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以中标金额为计价基数差额累计进行计算,中标金额小于等于100万元,费率为1%,中标金额大于100万元小于等于500万元,费率为0.7%,由招标人予以支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万元(人民币)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肖官营镇闫家营村
联系方式:郭金鹏/138****67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云杉路131号
联系方式:商继亮/0312-****2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商继亮
电 话: 031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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