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区“小院有戏”演艺新空间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门文旅发〔2024〕9号)、《**区“小院有戏”演艺新空间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门宣发〔2024〕15号)等文件要求,我区将组织开展2024年**区“小院有戏”演艺新空间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申报单位须是在**区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遵守行业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文艺演出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且在**区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的“**小院”精品民宿、文化园区、景区景点等市场主体或发展民宿、纳入诗画乡村建设范围的村集体。
(二)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1.本年扶持资金评审结束前一年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本年扶持资金评审结束前仍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且可能影响正常经营和“小院有戏”演出社会效益的;
2.实际控制人及法定代表人之一,截至本年扶持资金评审结束前,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本年扶持资金评审结束前一年内,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的;
4.本年扶持资金评审结束前一年内,出现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5.本年扶持资金评审结束前一年内,组织的各类文艺演出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问题的。相关禁止情形参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于出现相关问题的文艺演出活动,一律不予以补贴;
6.存在其他不应申报情况的。
二、申报时间
1.本次可申报演出期间:2024年6月11日至11月3日
2.资料提交时间:即日起至11月5日
三、项目申报
本年度“小院有戏”文艺演出扶持包含“‘小院有戏’文艺演出扶持资金”和“‘小院有戏剧场’扶持资金”2类,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小院有戏”文艺演出扶持资金申报材料1.演出申请备案材料
需提交《**区“小院有戏”演艺新空间文艺演出申请登记表》(附件1,每场演出填报一张)。
2.补贴申请审批材料
需提交本次演出期限内的“小院有戏”文艺演出相关材料。包括:
(1)《**区“小院有戏”文艺演出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2)《**区“小院有戏”演艺新空间已申请备案的文艺演出情况一览表》(附件3);
(3)《**区“小院有戏”演艺新空间已申请备案的文艺演出照片档案簿》(附件4),每场演出填报一张,应包含每个节目的演出照片及演出现场整体照片,每个节目不少于1张,照片带有时间表示;演出现场整体照片(含舞台、小院有戏主题、演出节目、全体观众,观众一般不少于30人);
(4)为开展“小院有戏”演出所开具的各类发票等票据,及签订的合同、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明材料;
(5)“小院有戏”文艺演出整场、全景视频。
(二)“小院有戏剧场”扶持资金申报资料需提交以下材料扫描电子版,具体包括:
1.《**区“小院有戏剧场”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5);
2.场地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有固定文艺演出场所地点、室内面积、产权、场地建设工程合同、演出设备购买合同、发票、银行转账记录等材料);
3.《**区“小院有戏剧场”场地照片档案薄》(附件6),包括外部全景照片、内部全景照片及“小院有戏剧场”标识、舞台、观众席、设施设备等相关细节照片;
4.《**区“小院有戏剧场”全年演出情况一览表》(附件7)。
5.《**区“小院有戏剧场”全年演出照片档案簿》(附件8)。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电子扫描件及纸质版,并加盖公章。请将电子扫描版材料,统一命名为“XXXX(扶持类别)-XXXX(申报单位名称)申报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163.com;纸质版材料请报送至**市**区新桥大街36号 区委宣传部;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5日。
四、评审流程
区委宣传部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资金申报和评审工作。
(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初步审定参与申报的“小院有戏”文艺演出或“小院有戏剧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演出或剧场原则上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二)专家评审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由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文艺演出和剧场进行全面评价
****小组审议根据专家评分结果及相关建议,形成拟补贴名单,****小组审议。
(四)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7个自然日,期满后,向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申报主体拨付补贴资金。
五、其他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报送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选资格,且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报送材料原则上不退还,请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联系电话:郭老师、孙老师,****7324;
李老师,187****7086
电子邮箱:****@163.com
资料报送地址:**市**区新桥大街36号
附件:
附件3 **区“小院有戏”演艺新空间已申请备案的文艺演出情况一览表
附件4 **区“小院有戏”演艺新空间已申请备案的文艺演出照片档案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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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