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滨江花园71#(一层)803及附属、805、807、809、(二层)201部分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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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71#(一层)803及附属、805、807、809、(二层)201部分房屋出租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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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300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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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
网络竞价 |
1.出租方承诺合法享有该房屋出租权; 2.按房屋现状出租,标注的出租面积数据供参考,不作计价、交接依据,如与实际交付面积或有权部门核定面积存在不一致,不影响出租成交结果和成交的租金标准; 3.在租赁期内,出租方提前收回该房产的,出租方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租金在按实计算;多退少补。如承租人要求中途停止合同,须提前2个月通知出租方,租金在按实计算的基础上另外承担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4.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理费用、或因风雨雷电等自然原因致使房屋漏雨、损坏等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5.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变更经营项目、不得转租或以**承包等其它方式变相转租; 6.承租人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先报出租方同意认可;本次出租的服务消防设施按现状交接,如需消防改造由乙方按照相关标准自行改造,费用自付; 7.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人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房产,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8.承租人须认可租赁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应在到期日无条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9.第一年至第三年租金为拍租成交价,第四至第五年租金在拍租成交价的基础上上浮5%。承租人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必须付清第一期的租金,另需向****公司支付年租金0.6%的服务佣金,并携有效证件至****公司(**区紫琅路69号院内五楼)签署《成交确认书》。 10.特别提醒:租赁后如做为餐饮场所使用,不得使用瓶装燃气。标的物的租赁起讫日期最终以出租方将出租的房屋直接交付给承租方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承租人不得因交付时间问题向出租人提出异议。如因承租人迟延签订租赁合同,租期自承租人交款之日起计算; 11.承租人缴清首期租金及佣金后至出租人处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还需缴纳年租金1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和水电押金。承租人不及时缴纳费用导致不能按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作违约处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2.出租人申明:本次出租的房屋以现状为准,出租房屋内如有杂物由承租户自行处理,出租的房屋中如有门窗损坏而影响使用的,由承租人自行修缮或改换,费用自理。装修过程中如需要隔墙,由承租人自负,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如隔墙为共墙则相邻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费用)。如遇特殊时期需特殊管理时,承租人必****政府管理以及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 13.本次出租的房屋水电等设施按照现状交接,如需接电、接水由承租人自理,费用由承租人负担,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出租房屋所产生的水电费、水、电、网络报装,水电表更换及用电增容,政府税收规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时交纳。室内消防由承租人按照相关标准自行改造,费用自付; 14.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危化、有毒有害、环境污染、严重扰民等相关行业; 15.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屋内存放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及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 16.乙方不得占用公共部位、公共空间从事经营活动; 17.其他未尽事宜,均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约定不明确的,由租赁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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