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生态环境 |
发布机构: | ****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10-22 10:52 |
名 称: | ****关于对《****医院****中心、****医院东****实验室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 ||
文号: | 关键字: |
关于对《****医院****中心、****医院东****实验室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医院: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医院****中心、****医院东****实验室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市**区凉亭片****医院(呼 ****中心、****医院东院)建设项目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49′14.372″,北纬24°47′41.190″,总建筑面积15823.30m2。
建设内容包括:****实验室,依托医院主体工程行政科研教学楼2F~11F 建设实验室,其中2F~5F****实验室,6F****实验室,7F****实验室,8F~9F****实验室,10F设置为呼吸科动物房,11F****实验室,不设置P3 、P4****实验室****实验室。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总投资2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5%。
项目性质:**。
二、根据昆****评估中心关于对《****医院****中心、****医院东****实验室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2024〕9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述的地点、性质、内容、建设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湿法作业,封闭施工,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2、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依托主体工程配置的公共卫生间,实验室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市第十水质净化厂处理。
3、严格执行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工期,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
4、严格执行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公司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4、5、6层实验废气通过中/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经距地面65m的楼顶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2、3、6、7、8、9层实验废气通过中效过滤器处理后,与10、11****实验室产生的异味通过扰流喷淋除臭处理后,共同经距地面65m的楼顶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即:非甲烷总烃≤120mg/m3、甲醇≤190mg/m3、二甲苯≤70mg/m3、酚类≤100mg/m3、氯化氢≤100mg/m3,且硫化氢和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要求。实验室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2、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酸碱废水经中和预处理措施后,与其他废水共同依托主****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排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 即:粪大肠菌群≤5000MPN/L 、 PH 6-9、COD≤250mg/L、BOD≤100mg/L、SS≤60mg/L、动植物油≤20mg/L、石油类≤2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0mg/L、总余氯 2-8mg/L,其中氨氮、总磷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表1中A等级标准,即:氨氮≤45mg/L,总磷≤8mg/L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第十水质净化厂处理。
3、严格执行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临金马路一侧(项目南侧)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类区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严格执行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医疗废物依托主体工程设置的医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实验室废弃耗材、实验废液、废弃滤芯、废弃过滤器、废弃滤网、废活性炭、废弃紫外线灯管、污水处理污泥依托主体工程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弃纯水系统滤芯由厂家回收处置。
四、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五、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及安全事故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六、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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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