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宜居梦溪观澜渠道分销服务(二次招标)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宜居梦溪观澜渠道分销服务(二次招标) | |
标段编号 | ****01-1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广场A2座7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谢工 0553-****107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广场A3座302A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佳183****712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投标报价 | 4% | |
授权代表 | 邢静静 | |
服务期 | 一年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 **高速时代学府项目渠道服务合同; 2.新房业务渠道**框架协议; 3.**未来云辰2024年3季度中介分销合同; 4.湖山映与****中介渠道服务合同; 5.大家房产**金麟府项目渠道**合同; 6.2024**伟星**壹品分销**协议书; 7.2024年伟星天空之城分销**协议书; 8.2024年伟星翡翠森林分销**协议书; 9.时代风华项目营销渠道服务合同; 10.融创招商星河万里项目商品房委托销售协议; 11.伟星金悦府分销**协议书; 12.2024年伟星﹒印江澜分销**协议书; 13.2024年伟星樘樾分销**协议书; 14.2024年伟星银湖万象分销**协议书; 15.远翥澜岸里项目渠道**协议。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宜居梦溪观澜渠道分销服务; 服务范围:为宜居梦溪观澜项目拓展客户**并带访成交; 服务要求:联动全区域中介拓展客户**,提高案场到访量,促进成交;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项目现场安排人员确定来访渠道及统计数据,带客到访成交。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涵众****公司 |
投标报价 | 4% | |
授权代表 | 滕传波 | |
服务期 | 一年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 华瑞地产凤鸣湖公寓项目机构分销合同; 2.卓瑞地产新里城项目机构分销合同; 3.时代风华项目销售渠道服务合同; 4.翡丽世家项目销售渠道服务合同; 5.中御公馆项目渠道分销代理合同; 6.****项目渠道服务**协议; 7.**新街项目渠道分销代理合同; 8.**安****公司项目全案代理协议; 9.春江明月三期渠道分销代理合同; 10.中丞**时代项目分销合同; 11.正奇浦溪庄园分销代理合同。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宜居梦溪观澜渠道分销服务; 服务范围:为宜居梦溪观澜项目拓展客户**并带访成交; 服务要求:联动全区域中介拓展客户**,提高案场到访量,促进成交;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项目现场安排人员确定来访渠道及统计数据,带客到访成交。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九宝房****公司 |
投标报价 | 4% | |
授权代表 | 汤美妮 | |
服务期 | 一年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水润澜堡湾销售代理2022年1月5日起。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宜居梦溪观澜渠道分销服务; 服务范围:为宜居梦溪观澜项目拓展客户**并带访成交; 服务要求:联动全区域中介拓展客户**,提高案场到访量,促进成交;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项目现场安排人员确定来访渠道及统计数据,带客到访成交。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公司:1.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法人章;2.未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八的要求提供承诺函。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督管理机****集团****公司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101。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