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塑料配件48万件搬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年产塑料配件48万件搬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收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塑料配件48万件搬迁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
3.验收生产概况:****年产塑料配件48万件搬迁扩建项目建于****社区广福大道76号之一3幢2楼第1****中心坐标:东经113°15′52.695″,北纬22°36′53.475″)。项目用地面积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主要从事塑料配件的生产,年产塑料配件48万件。本项目员工人数15人,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夜间不进行生产,员工均不在厂内食宿。
2024年6月3日,建****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塑料配件48万件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号:中(榄)环建表{2024}0070号)。
2024年6月11日,项目于**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
项目建设及配套环保设施已建成,并于2024年7月30日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对外公示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及处罚记录等。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pH值、CODCr、BOD5、SS、NH3-N)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处理厂深度处理。
(2)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值、CODCr、BOD5、SS、NH3-N、色度、石油类)经收集后委托给****处理。
(3)水帘柜废水及水喷淋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值、CODCr、BOD5、SS、NH3-N、色度、石油类)经收集后委托给****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膜纸活化及水转印加工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喷面漆、烘烤废气、燃烧废气一并经水喷淋(配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同一条1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FQ-009992)。
(2)烘干工序废气:经管道直连收集后与膜纸活化废气、水转印加工废气、喷面漆、烘烤废气、燃烧废气一并经水喷淋(配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同一条1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FQ-009992)。
(3)喷面漆、烘烤工序废气、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喷面漆废气密闭收集经水帘柜预处理,与密闭收集的烘烤废气、燃烧废气一并经水喷淋(配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同一条1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FQ-009992)。
3. 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外还采取合理的安装,并已进行减震和消声处理,合理布局噪声源,噪声较大的工序避免在夜间操作。
4. 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放置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清运。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废包装物(废包装纸箱和PAC废包装袋),收集后交由具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漆渣、水转印废液,收集后交由瀚蓝(**)****公司进行处理。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20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联系人:卢小姐
电话:****4343
邮箱:****@qq.com
四、其他情况说明
无
五、附件: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