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关于2024年10月23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0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141
通讯地址:**自治区**市**区喜桂图新区人环西楼(01407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市勤工再生**综合利用项目 | ****工业园****园区 | **** | **市环保****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5051m2,本项目主要设置拆解车间、贮存区域、办公大厅等,主要设置预处理系统、粗解系统、精细拆解系统、起重拖车设备、动力总成拆解设备、大型剪切设备、电动车专用拆解平台及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达到10000辆/年报废汽车拆解的能力。 项目总投资为13000万元,环保投资约100万元,占总投资的0.77%。 | (1)废气: 剪切、切割工序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油液抽取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暂存间挥发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风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物排放浓度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车间外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用水循环使用,运行过程只需补充新鲜用水,循环用水不外排;地面冲洗用水经油水分离处理器处理、沉淀后回用于地面冲洗,不外排。****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处理厂统一处理。 (3)噪声: 主要噪声源设备为筛选设备、磨浆机、全自动包装机等,通过将设备设置减振垫并置于室内;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安全气囊、除尘灰、废锂电池、不可利用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定期外售;废油液分类收集在密闭容器中,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制冷剂、废油箱、废催化转化器、废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柴油颗粒物捕集器、废电路板、废电容器、废铅蓄电池、废机油滤清器、含汞含铅部件、含油污泥、浮油及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燃料罐、**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及手套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