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宝龙鞋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双布鞋改建项目(二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81MA9GM1764L | 建设单位法人:王北航 |
王北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中国 |
**省**市**市邙岭镇省庄村**路16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0万双布鞋改建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2-制鞋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951-C1951-纺织面料鞋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邙岭镇省庄村**路166号 |
经度:112.73843 纬度: 34.7725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31 |
偃环监表〔2023〕6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9-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 |
0.4 | 运营单位名称:**** |
****0381MA9GM1764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381MA9GM1764L | 验收监测单位:山水(**市)环境****公司 |
****0307MA9KK9HQ63 | 竣工时间:2024-08-2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tchbzx.com/archives/5717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设计年产PVC鞋底布鞋10万双、PU鞋底布鞋10万双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二期)建设完成后可年加工10万双PU鞋底布鞋、10万双PVC鞋底布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PVC鞋底布鞋生产工艺同现有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PVC鞋底布鞋生产工艺基本同现有工程 |
本项目(二期)不新增产品品种,(二期)建设1条PVC鞋底布鞋生产线,产品为PVC鞋底布鞋;本项目(二期)不新增生产工艺,PVC鞋底布鞋由于原料种类调整,仅使用PVC颗粒不使用丁酯及钙粉,因此实际生产过程中不设置混料搅拌工艺,该工艺变化未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增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改建完成后全厂营运期废气主要为PU鞋底布鞋生产线浇注、烘干、喷脱模剂工序及PVC鞋底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PVC原料投料搅拌工序及PVC废料破碎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PVC原料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全厂废气经各自工序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管进入主风管,经同1套“袋式除尘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全厂范围内PU鞋底布鞋生产线浇注、烘干、喷脱模剂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PVC鞋底注塑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各自工序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管进入主风管,经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PVC原料投料工序及PVC废料破碎混料工序产生粉尘,粉尘经各自工序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管进入主风管,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同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PVC鞋底布鞋由于原料种类调整,仅使用PVC颗粒不使用丁酯及钙粉,因此实际生产过程中不设置混料搅拌工艺,不再涉及原料混合搅拌及原料丁酯中有机废气的收集及治理措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设计本项目建设完成后,PVC鞋底布鞋生产线消耗原料种类及用量为:(PVC颗粒70t/a、丁酯25t/a、钙粉5t/a);环评设计新增的搅拌机(容量200kg,1台)用于pvc颗粒、丁酯及钙粉的混合搅拌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项目(二期)建设完成后,验收期间经核实,PVC鞋底布鞋生产过程中实际仅消耗PVC颗粒100t/a,不再使用丁酯及钙粉;此外环评设计新增的搅拌机(容量200kg,1台)本次验收期间不再建设,此外,PVC鞋底布鞋生产线配套新增1套包装线设备(规格:20工位)用于PVC鞋底布鞋的包装。 |
根据项目二期实际生产需要使用原辅料及建设生产设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01 | 0 | 0.01 | 0.01 | 0 | 0 | -0.01 | |
0.025 | 0 | 0.025 | 0.025 | 0 | 0 | -0.025 | |
0.002 | 0 | 0.002 | 0.002 | 0 | 0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06.8 | 1432.8 | 2160 | 406.8 | 0 | 1432.8 | 102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04 | 0 | 0 | 0.004 | 0 | 0 | -0.004 | / |
0.022 | 0.0792 | 0.1089 | 0.022 | 1 | -0.921 | -0.943 | / |
0.007 | 0 | 0 | 0.007 | 0 | 0 | -0.00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园区化粪池(15m3)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pH6~9、COD:500mg/L、氨氮:/、SS:400mg/L)及****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pH6~9、COD:380mg/L、氨氮:30mg/L、SS:200mg/L) | 已建设,本项目依托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 |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限值(60mg/m3),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表1中其他行业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2020年修订版)制鞋工业绩效引领性指标(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不高于20mg/m3);有组织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15m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6kg/h)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2 | 袋式除尘器(TA002)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15m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2020年修订版)制鞋工业绩效引领性指标(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不高于20mg/m3)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3 | 生产车间密闭 | 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4.0mg/m3)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限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其他行业”排放建议值(2.0mg/m3);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厂界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mg/m3)。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限值为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限值为20mg/m3)标准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产车间地面硬化;园区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定期维护防渗层正常工作,加强员工管理。 | 生产车间地面硬化;园区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定期维护防渗层正常工作,加强员工管理。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改建完成后营运期全厂主要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1)一般固体废物:本项目改建完成后运营期全厂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聚氨酯、废边角料、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治理措施:本项目在生产车间西侧设置1座5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设置有标识标牌,地面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处理。一般固废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2)危险废物:本项目改建完成后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为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抹布、废原料包装桶。****园区****园区道路处建设有一处危废暂存间12m2,本项目改建完成后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园区内危废暂存间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3)生活垃圾:本项目改建完成后全厂产能不变,生产线总数不变,故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本项目改建完成后运营期全厂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本项目(二期)建设完成后全厂范围内固废分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1)一般固废 企业生产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聚氨酯、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灰、不合格品,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车间内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 企业在生存车间内西侧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一般固体废物,面积5m2,一般固废暂存区符合防风、防雨、防渗等要求。 (2)危险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抹布、废原料包装桶。危险废物分别使用专用容器/桶****园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园区为方便企业危废的统一管理,已于****园区道路处建设一处危废暂存间12m2,****与园区内其他各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统一交该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处理。该危废暂存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①加强危险物质贮存过程中的管理:加强危险品管理,建立危险品定期汇总登记制度,记录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并存档备查。 ②贮存危险品的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贮存的危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的规定。 ③液态物料存放区(生产区域、原料区)应做好地面防渗措施,设置围堰或下设托盘,防止物料泄漏时扩延污染范围。并且设专人负责液态物料存放区的管理,液态物料加盖密封存放,定期巡查,发生泄漏时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④危险品进厂严格检验数量、质量、包装情况、是否泄漏;对设备、管线、泵等定期检查、保养、维修;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加强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⑤厂区内严禁明火,应配置足量的相应灭火设备,并定期检查灭火状态及其有效期等。 ⑥厂区还应配备沙袋、沙土、应急桶、防护口罩、防毒面具、防护手套等应急物资。 | ①加强危险物质贮存过程中的管理:加强危险品管理,建立危险品定期汇总登记制度,记录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并存档备查。 ②贮存危险品的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贮存的危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的规定。 ③液态物料存放区(生产区域、原料区)应做好地面防渗措施,设置围堰或下设托盘,防止物料泄漏时扩延污染范围。并且设专人负责液态物料存放区的管理,液态物料加盖密封存放,定期巡查,发生泄漏时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④危险品进厂严格检验数量、质量、包装情况、是否泄漏;对设备、管线、泵等定期检查、保养、维修;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加强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⑤厂区内严禁明火,应配置足量的相应灭火设备,并定期检查灭火状态及其有效期等。 ⑥厂区还应配备沙袋、沙土、应急桶、防护口罩、防毒面具、防护手套等应急物资。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园区现有化粪池,****园区危废暂存间暂存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二期)建设完成后全厂范****园区现有化粪池,****园区危废暂存间暂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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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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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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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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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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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①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主体工程、环保设施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项目建成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②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国务院令第736号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 ③项目营运过程中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台账记录频次和内容须满足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并对台账记录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台账以电子化储存和纸质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④环保标识规范化设置,粘贴告示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本项目(二期)建设过程中主体工程、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项目(一期)建成后已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②本项目(二期)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国务院令第736号号)的相关要求变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 ③本项目(二期)营运过程中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台账记录频次和内容须满足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并对台账记录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台账以电子化储存和纸质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④本项目(二期)环保标识规范化设置,粘贴告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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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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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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