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经济**社位于**县襄河镇浦合**侧444.72平方米教育用途房地产招租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县****经济**社位于**县襄河镇浦合**侧444.72平方米教育用途房地产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成交方式:网上竞价
招租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2日
竞拍时间:2024年10月22日10时--2024年10月23日10时
成交人姓名:杜**
成交金额:捌万零捌佰伍拾元/三年(¥80850元/3年 )
项目单位:****
地址:**县襄河镇椒陵大道228号
项目联系人:黄勤利 联系方式:152****7245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县**路中意大厦19楼
项目负责人:郭工 联系电话:181****1284
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市公共**交易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代理费收费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3000.00元
公告期限: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6日(3个工作日)
竞价人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截止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单位、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项目单位、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项目单位、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竞价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县****管理局(公管局)提起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公共**交易监督股,地址:****中心3#楼7层,联系人:殷股长,联系电话: 0550-****927。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项目单位:****
代理机构:****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