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TCL循环经济产业创新基地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475091B | 建设单位法人:艾冰 |
艾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 |
**省**市******园区华美居委莿坟池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TCL****基地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园区华美居委莿坟池 |
经度:26.212********1112 纬度: 116.357********22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14 |
汕市环建**〔2022〕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9-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982 |
40982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475091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科广化检测技术****公司 |
中科广化检测技术****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中科广化检测技术****公司 |
****0213MA8TYUY605 | 竣工时间:2024-08-15 |
2024-08-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09 |
2024-09-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ep-home.cn/search.php?mod=forum searchid=2 orderby=lastpost ascdesc=desc searchsubmit=yes kw=TC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从事电器电子废弃物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从事电器电子废弃物处理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废旧家电拆解量18万吨,再制造量2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废旧家电拆解量18万吨,再制造量2万吨 |
不涉及重大变 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涉及冰箱拆解线2条,空调拆解线2条,洗衣机拆解线2条,CRT类、液晶类拆解线2条,打印机、复印机拆解线1条,小家电拆解线1条,手机电话拆解线1条,液晶模组再制造生产线1条,IC拆解再制造线1条,打印复印整机再制造生产线1条 | 实际建设情况:冰箱拆解线1条,冰箱、小家电拆解线1条,空调拆解线2条,洗衣机拆解线2条,CRT类、液晶类拆解线2条,打印机、复印机拆解线1条,液晶模组再制造生产线1条,手机电话拆解线、IC拆解再制造线1条,打印复印整机再制造生产线1条,取消剥皮工序 |
不涉及重大变 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冰箱拆解废气:布袋除尘器+RCO+15m高排气筒G1 空调拆解废气: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G2 洗衣机拆解废气:布袋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G3 CRT电视拆解废气、废液晶电视/电脑拆解废气:布袋除尘器 +15m高排气筒G4 小家电拆解废气、打印机、复印机拆解废气:布袋除尘器+1 5m 高排气筒G5 手机电话拆解废气、打印复印整机再制造生产线废气:布袋 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G6 液晶模组再制造生产线废气:布袋除尘器+RCO+15m 高排气筒G6 IC 拆解再制造线废气:布袋除尘器+RCO+15m高排气筒G6 | 实际建设情况:冰箱、小家电拆解废气:干式过滤器+RCO+20m高排气筒G1 洗衣机拆解废气:滤筒除尘器+20m高排气筒G2 空调拆解废气:滤筒除尘器;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20m高排气筒G3 CRT电视拆解废气、废液晶电视/电脑拆解废气:滤筒除尘器+20m高排气筒G4 手机电话拆解废气、拆解再制造废气:滤筒除尘器+RCO+20m高排气筒G5 |
小家电拆解废气与废冰箱合并共用1套废气处理装置,打印机、复印机拆解废气依托通用厂房处理设施一同处理,故减少1根排气筒;布袋除尘器变为干式过滤器/滤筒除尘器。废气收集措施无变动;本次变动废水防治措施没有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共设置6根排气筒,排气筒均高15米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变动减少废气排放口1根,排气筒高度均增加到20米 |
不涉及重大变 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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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913 | 3.62 | 0 | 0 | 1.913 | 1.91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隔油池+三级化粪池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北港河。 | 已监测 | |
2 | / | 贵****处理厂进水标准 | 生产废水(洗衣机平衡盐水)现状是采用塑料吨桶拉运的方式,****工业园****处理厂进行处理;转移期间做好台账管理;待园区工业污水收集管网完善后,项目生产废水(洗衣机平衡盐水****工业园****处理厂处理。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集气罩+滤筒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要求 | CRT类、液晶类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的G4排气筒排放, | 监测CRT类、液晶类废气排气筒出口 | |
2 | 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 | 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标准限值,NMHC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标准限值 | 空调拆解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空调制冷剂抽取废气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处理后合并通过20米高的G3排气筒排放。 | 监测空调拆解废气出口 | |
3 | 集气罩+滤筒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要求 | 废洗衣机拆解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的G2排气筒排放。 | 监测废洗衣机拆解废气出口 | |
4 | 滤筒除尘器+三室RCO装置 | 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标准限值,NMHC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标准限值 | 冰箱、小家电拆解废气经滤筒除尘器+三室RCO装置处理后,处理后通过20米高的G1排气筒排放 | 监测冰箱、小家电拆解废气出口 | |
5 | 滤筒除尘器+三室RCO装置 | 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标准限值,NMHC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标准限值 | 打印机、复印机拆解废气、废手机拆解/IC拆解再制造、液晶模组再制造、打印复印整机再制造废气经滤筒除尘器+三室RCO装置处理后,处理后通过20米高的G5排气筒排放 | 监测G5排气筒出口 | |
6 | 油烟静电净化器 | 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标准限值 | 油烟废气经油烟静电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墙外排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消声、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项目通过对生产车间的合理布局,并对高噪声机械进行了消声、减振、隔声等工程措施 | 监测厂界四周噪声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废金属、废塑料、压缩机和玻璃等、其他杂料及废物外售或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电路板、CRT 锥玻璃、废矿物油、荧光粉、制冷剂、废电池、废硒鼓、墨盒、废活性炭等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拆解过程产生的废金属、废塑料、废压缩机、玻璃等零部件及其他杂料及废物等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委托****收运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拆解过程产生荧光粉、制冷剂、废电路板、CRT锥玻璃、废矿物油、废电池、废硒鼓、墨盒、废灯管、废活性炭及废催化剂等暂存于危废间,荧光粉、废硒鼓、墨盒、废活性炭定期交由**东江威****公司处置;制冷剂交由******公司回收;废电路板委托**市新****公司处理;CRT锥玻璃委托**万容****公司处置;废电池、废灯管委托**TCL****公司处置;废催化剂委托****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置。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经采取措施后,项目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建设不小于容积1100m3 的事故应急池 | 厂区内建设1100m3的事故应急池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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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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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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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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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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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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