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上好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421455C | 建设单位法人:施学理 |
杨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昆****开发区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办事处昌宏社区经海路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锅炉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昆****开发区 ****办事处昌宏社区经海路8号 |
经度:102.76663 纬度: 24.99622 | ****机关:****开发区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10 |
昆经开生环复〔2024〕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421455C002Y |
2024-05-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 |
4.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421455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12MA6K468M5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81MAC6T4G994 | 竣工时间:2024-07-02 |
2024-07-04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05 |
2024-09-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d.jsp?id=155 groupId=-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拆除现有燃油锅炉(一台1.5蒸吨/小时),新增一台1.2蒸吨/小时的天然气锅炉(蒸汽发生器),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本次改建内容包括:建设1台天然气锅炉(蒸汽发生器)并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天然气锅炉软水制备系统,其他工程依托原有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拆除现有燃油锅炉(一台1.5蒸吨/小时),新增一台1.2蒸吨/小时的天然气锅炉(蒸汽发生器),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本次改建内容包括:建设1台天然气锅炉(蒸汽发生器)并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天然气锅炉软水制备系统,其他工程依托原有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将新鲜自来水通过软水制备系统软化处理后,通过蒸汽锅炉的给水系统输送至锅筒中,天然气通过燃烧器在炉膛内燃烧,释放出来的热量加热锅筒中的水,使其汽化成蒸汽。水在锅筒中不断被加热汽化,温度升高并产生带压蒸汽,形成热动力,再通过汽包进行汽水分离后,经供热管道系统输送到生产线进行供热,原项目使用蒸汽包括薯片生产线水锅、化油房、加热水箱等,在对应生产线工作时使用,使用时24小时供应,每个月供应约9天。项目蒸汽直接进入产品或挥发,不循环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将新鲜自来水通过软水制备系统软化处理后,通过蒸汽锅炉的给水系统输送至锅筒中,天然气通过燃烧器在炉膛内燃烧,释放出来的热量加热锅筒中的水,使其汽化成蒸汽。水在锅筒中不断被加热汽化,温度升高并产生带压蒸汽,形成热动力,再通过汽包进行汽水分离后,经供热管道系统输送到生产线进行供热,原项目使用蒸汽包括薯片生产线水锅、化油房、加热水箱等,在对应生产线工作时使用,使用时24小时供应,每个月供应约9天。项目蒸汽直接进入产品或挥发,不循环使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天然气蒸汽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通过1根9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改建后生产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天然气锅炉强制外排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废水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要求,排入经海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普照水质净化厂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天然气蒸汽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通过1根14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改建后生产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天然气锅炉强制外排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废水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要求,排入经海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普照水质净化厂处理。 |
排气筒高度增加,原环评设计的排气筒排口正对着工作车间窗口,影响车间工作,因此增加至14m,避开车间窗口。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2.184 | 0.0281 | 0 | 0.0039 | 0 | 2.208 | 0.02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14.41 | 133.57 | 0 | 313.41 | 0 | 134.57 | -179.84 | / |
0.048 | 0.0026 | 0 | 0.048 | 0 | 0.003 | -0.045 | / |
0.2991 | 0.1011 | 0 | 0.2991 | 0 | 0.101 | -0.198 | / |
0.0389 | 0.0226 | 0 | 0.0389 | 0 | 0.023 | -0.01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 ****处理站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根据监测结果,污水处理站出口的最大监测浓度为pH:7.2(无量纲)、悬浮物:66mg/L、溶解性总固体:283mg/L、化学需氧量:7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2mg/L、总磷:0.08mg/L、氨氮:0.064mg/L、石油类:0.06mg/L、动植物油类:0.064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直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 | 天然气蒸汽锅炉燃烧废气经过1根14m高的排气筒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8.9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82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车间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设备设置在锅炉房里 | 厂界东昼间最大值为55dB(A),夜间最大值为48dB(A);厂界南昼间最大值为54dB(A),夜间最大值为48dB(A);厂界西昼间最大值为54dB(A),夜间最大值为48dB(A);厂界北昼间最大值为55dB(A),夜间最大值为48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各类废物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在已建的一般固废堆放区,同时定期进行处理。项目产的一般固废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商回收。 |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在厂区暂存,由设备产商更换带走。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1)安装泄漏报警装置; (2)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一整套严格的管理制度; (3)把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责任明确起来,层层把关,杜绝事故的发生;(4)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5)公司应结合项目生产特征制定重大环保事故应急预案。 | 已落实。 项目厂区安排专人负责安全事故巡逻和管理,锅炉房和天然气管道附近设置泄漏报警装置;锅炉房粘贴禁止明火标志; 建设单位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编工作,已于2024年7月9****环境局经开分局完成了备案(备案编号:530163-2024-038-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项目锅炉****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锅炉****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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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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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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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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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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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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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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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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