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艾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847027T | 建设单位法人:杜爱华 |
杜爱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省**市**县**工业区正港路60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40-C3340-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工业区正港路60号 |
经度:115.64262 纬度: 38.22914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22 |
饶行审环表〔2024〕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6-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847027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1********847027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101MACNKUK590 | 竣工时间:2024-06-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络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护栏网30万平方米、金刚网10万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金刚网10万平方米 |
项目计划新增年产护栏网30万平方米、金刚网10万平方米;因部分设备未建设,本次验收实际新增年产金刚网10万平方米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不锈钢丝-织网-喷塑-固化-打卷-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不锈钢丝-织网-喷塑-固化-打卷-包装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金刚网生产线喷塑废气、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烟气一起经“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喷塑废气经“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喷塑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 |
环评中,金刚网生产线喷塑废气、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烟气一起经“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实际喷塑废气经“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喷塑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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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袋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碳黑尘、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 | 袋式除尘器 | DA007喷塑废气排气筒出口废气中的低浓度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2.5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17kg/h,去除效率最高为95%,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碳黑尘、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低浓度颗粒物≤18mg/m3、排放速率≤0.51kg/h) | |
2 | 二级活性炭吸附 | 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生态环境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衡环办[2020]19号)文件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要求 | 二级活性炭吸附 | DA008喷塑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出口废气中的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未检出,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生态环境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衡环办[2020]19号)文件要求(低浓度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5.11mg/m3,去除效率最低为63%,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因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符合标准要求(去除效率≥70%),故加测车间口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经检测,车间口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1.83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 | 该企业东厂界不具备监测条件,故未监测该厂界环境噪声,所测厂界昼间噪声最高值为5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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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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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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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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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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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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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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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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