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682
地址:****环境局
电子邮件:****@163.com
项目名称 | ****家具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高新区芦洋产业园A区**路38号 |
建设单位 |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拟投资1000万于**省**市**区**高新区芦洋产业园A区**路38号建设****家具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00套全屋定制家具的产能,租赁厂房面积6833.33m2,主要工艺内容包括开料、铣床造型、砂光打磨、喷底漆、晾干、底漆打磨、喷面漆、晾干等,主要设备包括CNC加工中心、封边机、开孔机、冷压机、精密裁板锯、铣型机、压滤机等设备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项目租赁厂房土建工程已建成。 (二)废水污染防治:运营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水帘废水、喷淋废水按危险废物管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达****处理厂****园区****工业园****处理厂再处理。 (三)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开料粉尘、铣床粉尘、砂光打磨粉尘采用中央除尘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底漆打磨粉尘采用箱式虑筒除尘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表面喷涂废气采用“水帘柜+水喷淋+过滤棉+UV光解+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有机废气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1101.6—2019)表1及表2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应采用消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工业废物应及时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边角料收集外售至相关回收企业;边角料、中央除尘器收集粉尘等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市政环卫清运;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HW49)、废UV灯管(HW29)、废包装桶(HW49)、漆渣(HW49)、水淋废水(HW49)、喷淋废水(HW49)、废过滤棉(HW49)、废润滑油(HW08)、废润滑油桶(HW08)、箱式虑筒除尘器收集粉尘(HW12)、废砂纸(HW49)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在严格采取以上措施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在审批**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