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请人:
根据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现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人提问:
1、在资格预审文件内未做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但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6-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备注内,体现有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说明,请明确是否要求项目经理业绩
答:资格预审文件内未要求提供项目经理类似业绩。
二、澄清修改
1、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企业信用”修改为:“申请人的诚信分值按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占比80%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占比20%加权计取,即申请人诚信专项分值=“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专项分值*80%+“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专项分值*20%,其中:(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诚信专项分值指在联合体协议书分工中承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任务成员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诚信专项分值;(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诚信专项分值指在联合体协议书分工中承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成员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诚信专项分值。计分标准为:专项诚信分值<100分不得分,100≤专项诚信分值<108得6分,108≤专项诚信分值≤115得12分,专项诚信分值>115分得18分。(资格审查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所有申请人信用信息等情况(诚信专项总分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做好记录,****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本次澄清修改制作了澄清答疑文件,投标人必须按照答疑文件编制申请文件,请各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后自行下载。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
联系人:李林
联系电话:136****8655
联系地址:**市**区福江铭座8楼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任女士/刘先生
联系电话:0086-10-****8616/8560
联系地址:**市**区西营街1****中心C座9层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