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号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1450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磁灶镇锦美村张林村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400< 并且 <3.000 | 建筑密度(%): | 30.000< 并且 <60.000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一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一类工业用地 | 14505 | ||||||
投资强度: | 75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5.3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824BA0083 | ||
现状土地条件: 无 | |||||||
起始价: | 673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12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22日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在“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只准独立竞买。 **市GY2024—13****开发区管委会承担项目产业准入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二)上述1宗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均为3万元/亩(折45元/平方米),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11****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币种为人民币。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但预申请人或其他竞买人不按规定参加拟出让宗地竞买的,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28日 至 2024年11月19日 到 ********管理科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28日 至 2024年11月19日 到 ********管理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1月19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挂牌交易系统)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号地块 号地块:2024年11月12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11月22日 11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交地方式为我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二)**市GY2024—13号地块竞买申请人竞得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签订运营监管协议,作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前置条件,有意向报名的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了解确认运营监管协议的有关内容。 (三)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网上注册竞买申请所需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到我局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企业(已在**市设立的除外)对用地进行建设,用地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六)挂牌成交价款即该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七)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八)土地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使用林地审核等审批手续。 (九)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十)土地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市**街道迎宾路27号
联 系 人:翁先生
联系电话:0595—****5625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分行
开户账号:955********2170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