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扩建工程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1********187020R | 建设单位法人:王晓东 |
张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昌****学园路23号、**市昌****学园路2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扩建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10-M7310-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市**区 **市昌****学园路23号、**市昌****学园路29号 |
经度:116.27184 纬度: 40.0969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31 |
京环审〔2014〕4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3284.59 |
760 | 运营单位名称:**** |
121********187020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监测中心 |
911********641069X | 验收监测单位:******监测中心 |
911********641069X | 竣工时间:2023-09-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news/publicity/166.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拟建项目位于昌****学园10-2B地块和11-1-a地块,拟建项目位于昌****学园,建设应用实验大楼和综合服务楼,****实验室、****实验室、化学实验室、动物房、植物房等实验用房及配套公用辅助设施,总建筑面积约3.2万平方米(最终规模以规划部门核定意见为准),计划投资约3.4亿元。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项目位于**市昌****学园路23号、**市昌****学园路29号,项目位于昌****学园,建设应用实验大楼和综合服务楼,****实验室、****实验室、化学实验室、动物房、植物房等实验用房及配套公用辅助设施,总用地面积18617.786m2,总建筑面积31680m2。总投资:33284.59万元。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 锅炉房废气,改建锅炉选购低氮燃烧技术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废气各通过一根16m高排气筒排放;机动车尾气,在高峰时段加大车库换气频率,加强对送排风机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废气经2.5m 高排放,同时地下车库出入口周围应加强绿化;c.实验室废气,****实验室的通风过滤灭菌系统,通含有害微生物废气通过高效粒子空气过滤器处理设备净化处理后再排入大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应急情况下产生的废气经排气烟道进入排风系统,最终经大楼顶部排气口扩散排放;污水站恶臭,污水处理站位于地下,在污水站周边实施绿化,种植一些可以吸附臭味的植物;动物房恶臭,目动物房设置有活性炭装置净化恶臭气体,经排风系统换气后通过离地20m高排气口扩散排放;食堂油烟废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油烟排气口设置在厨房楼顶; (2)废水 对于生活污水、车库冲洗废水及其他未预见废水经收集后排入污水站,采用“MBR+臭氧消毒”工艺处理,排水用于现有工程的绿化、车库清洗以及扩建工程的卫生间冲厕、绿化、车库清洗等,富余水****水厂;****实验室废水,在就地消毒(蒸汽消毒、喷洒消毒剂)处理后再排至污水站进行臭氧二次消毒处理,****水厂。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污水站的泵房和空压机、机械排风系统的风机、空调的风机组和冷却塔、锅炉房的风机和水冷机组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封闭隔声、设备设减振垫、风机进出口安装消音器等隔声降噪措施。 (4)固废 一般固废,交由**市回龙观洁****公司负责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其中实验室****实验室指定的废液桶、废试剂桶内,定期交****公司负责处置,****实验室产生的动物残体和废垫料等暂时贮存在地下一层的危废暂存间,妥善管理,定期交由****公司负责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本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污水处理站地下设置、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周边实施绿化,动物房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餐饮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器。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站(MBR+臭氧接触消毒工艺)处理后达标回用于绿化、冲厕等,富余排水经污****学园****处理站处理;实验室废水和动物房废水经污水站(臭氧接触消毒工艺)消毒处理后接污****学园****处理站处理。 (3)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空调系统冷却塔、制冷机组、空调机组、送排风系统、风机、各种水泵等各种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设备、房间隔声、加装减振基础和设置软连接等降噪措施。 (4)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世纪****公司定期清运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的药品、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统一处置;医疗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公司负责处置。 |
“****处理厂”变更为“****学园****处理站”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3.97 | 0 | 0 | 0 | 3.97 | 3.97 | |
0 | 2.6637 | 0 | 0 | 0 | 2.664 | 2.664 | |
0 | 0.2185 | 0 | 0 | 0 | 0.218 | 0.21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315 | 0 | 0 | 0 | 0.032 | 0.032 | / |
0 | 2.5829 | 0 | 0 | 0 | 2.583 | 2.583 | / |
0 | 0.0478 | 0 | 0 | 0 | 0.048 | 0.04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限值和**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站(MBR+臭氧接触消毒工艺)处理后达标回用于绿化、冲厕等,富余排水经污****学园****处理站处理;实验室废水和动物房废水经污水站(臭氧接触消毒工艺)消毒处理后接污****学园****处理站处理。 | 每天监测4次,连续监测2天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底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 | 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各通过1根16m高排气筒排放 | 每天监测3次,连续2天 | |
2 | 污水处理站净化装置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 | 污水处理站地下设置、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周边实施绿化 | 每天监测3次,连续2天。 | |
3 | 油烟净化器 | **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 | 餐饮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器 | 每天监测3次,连续2天 | |
4 | 动物房活性炭吸附装置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 | 动物房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 | 每天监测3次,联系2天 | |
5 | 实验室净化装置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 | 实验室设置通风柜和配套的高效净化器,20m高排放 | 每天监测3次,连续2天。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采取选用低噪设备、房间隔声、加装减振基础和设置软连接等降噪措施。 | 每天监测3次,连续两台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收集、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实验产生的带有细菌、微生物的危险废物须经灭活、消毒后集中收集;危险废物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体系交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处置。 |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世纪****公司定期清运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的药品、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统一处置;医疗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公司负责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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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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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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