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1年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调整方案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10-22 |
标 题 | **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1年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调整方案 | ||
文 号 | 苏政处K(2024)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政处K〔2024〕4号
****政府关于**市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1年度第1102批
实施方案调整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市《****政府关于申请调整**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1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请示》(邮政发〔2024〕206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相关规定,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城乡建设用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1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调整方案》。本次调整方案申请撤回地块28和地块33,项目区涉及车逻镇、**镇、送桥镇、周山镇、龙虬镇、卸甲镇、汤庄镇、三垛镇、甘垛镇、**镇、菱塘回族乡、城南经济新区。撤回总规模5.2785公顷,其中农用地5.2755公顷(含耕地3.7692公顷)、建设用地0.0030公顷。本次实施方案调整方案申请撤回拆旧指标为:农用地5.2755公顷(含耕地5.1996公顷)。
二、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三、请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更新完善工作。
2024年10月22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厅
****办公室印发 2024年10月22日印发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