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国鼎盛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市大彭垃圾处理厂(餐厨)二期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00MA1M9B542T | 建设单位法人:李存叶 |
刘泳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区大彭镇310国道南侧、453镇道西侧、高压线走廊东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处理厂(餐厨)二期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04-城镇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820-N7820-环境卫生管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区大彭镇 310 国道南侧、 453 镇道西侧、高压线走廊东侧徐 州国鼎****公司现有厂区内 |
经度:117.03081 纬度: 34.2852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9-08 |
徐铜环项书〔2020〕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7-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163.15 |
523.5 | 运营单位名称:**** |
****0300MA1M9B54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江****集团****公司 |
****0300MA1W62R08L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
913********938071U | 竣工时间:2021-05-1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news/1737.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处理厂(餐厨)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820环境卫生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处理厂(餐厨)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820环境卫生管理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二期不新增占地面积,依托****厂区原有已建基础设施,新增三相分离机、厌氧发酵罐、沼气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等,项目二期运行后餐厨垃圾预处理能力新增166 t/d,沼气产能新增272.66万m3/a,沼气发电新增240万度/a,生物柴油(最终产品)产能新增1515.66t/a,碱性甘油(副产品)产能新增169.64t/a。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二期分阶段建设,项目二期(一阶段)运行后,餐厨垃圾预处理能力新增166 t/d,沼气产能新增272.66万m3/a,沼气发电量新增240万度/a。 |
项目二期分阶段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厌氧发酵及脱水系统、沼气净化系统、沼气发电机组、生物柴油 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厌氧发酵及脱水系统、沼气净化系统、沼气发电机组、生物柴油 生产线(由于一期项目生物柴油生产线已停用,本项目二期(一阶段)生物柴油生产线暂未建设) |
一期项目生物柴油生产线已停用,项目二期分阶段建设,本项目二期(一阶段)生物柴油生产线暂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建设排水系统。本项目厌氧发酵废水经气浮预处理后和其他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池+A/O工艺+内置MBR+加药氧化+气浮+砂滤”,整个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500m3/d。项****处理站处理后,动植物油、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全盐量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溶解性固体浓度限值,其他因子****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蒸汽锅炉定期排水、蒸汽冷凝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在满足清下水水质要求的前提下,作为清下水外排。营运期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厌氧发酵、污****处理站会产生一定的氨、硫化氢等臭气,收集后依托一期已建的“碱洗+生物滤池+植物液洗涤”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25m排气筒高空排放,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生物柴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醇、非甲烷总烃(含有少量的小分子酯类)及罐区使用过程产生的甲醇废气,收集后采用“一级碱洗+一级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甲醇和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表2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项目锅炉及导热油炉燃料为净化后的沼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分别通过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及烟尘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沼气发电燃料采用净化后的沼气,直接燃烧后通过不低于8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尘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排放标准。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和废水处理设施未收集的恶臭气体,生物柴油系统未收集的甲醇、非甲烷总烃气体等,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通过采取加强车间通风及厂区绿化等措施,以减轻对职工及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营运期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器、合理布局、绿化等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排放,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需按规范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理处置措施,做到固废零排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纯水制备废滤布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二期已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要求完善了给排水系统。项目二期(一阶段)产生的废水有厌氧发酵废水、沼液、沼气净化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装置排水、软水制备装置排水、蒸汽锅炉定期排水、蒸汽冷凝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生活污水等。****处理站处理能力为500m3/d,厌氧发酵废水经“气浮预处理+调节池+A/O工艺+内置MBR+SAD脱氮反应器+**池”处理;沼液、沼气净化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装置排水、软水制备装置排水、蒸汽锅炉定期排水、蒸汽冷凝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生活污水等经“调节池+A/O工艺+内置MBR+SAD脱氮反应器+**池”处理,处理后的****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二期(一阶段)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废气、厌氧发酵及污****处理站废气及甲醇储罐呼吸废气依托原有“生物除臭系统(碱洗+生物滤池+植物液洗涤)”设施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导热油炉低氮燃烧废气通过8米排气筒(DA003)排放;蒸汽锅炉低氮燃烧废气通过8米排气筒(DA004)排放;沼气发电低氮燃烧废气通过8米排气筒(DA005)排放;备用蒸汽锅炉低氮燃烧废气通过新增的一根8米排气筒(DA006)排放。项目二期(一阶段)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合理布局,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二期(一阶段)产生的一般固废为餐厨垃圾废物、沼渣、污泥等,项目二期(一阶段)不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库,餐厨垃圾废物、沼渣、废水生化处理的污泥等产生后即用封闭垃圾运输车辆运送至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项目二期(一阶段)危险废物主要为废脱硫剂填料、实验室空试剂瓶、废试剂(废液),依托原有一座面积约20m2危废暂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由于一期项目生物柴油生产线已停用,项目二期分阶段建设,本项目二期(一阶段)生物柴油生产线暂未建设(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地沟油预处理系统产生的毛油暂外售处置),实际运行中,甲醇储罐(用于污水处理投加碳源)“呼吸废气”引入生物除臭滤池系统(碱洗+生物滤池+植物液洗涤)处理,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因餐厨垃圾处理产生的工艺废水中总氮含量高,原处理工艺需投加大量碳源,会产生大量污泥且增加运行费用。项目二期(一阶段)实际建设中污水处理工艺调整为“气浮预处理+调节池+A/O工艺+内置MBR+SAD脱氮反应器+**池”,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项目二期(一阶段)实际建设和运行中一期项目的软水制备装置排水和一期及本项目的蒸汽锅炉定期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水、间接加热蒸汽冷凝水****处理站处理。项目二期(一阶段)实际建设和运行中,两台蒸汽锅炉(1用1备)设置2根排气筒(新增排气筒编号DA006)。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标准及《报告书》设计要求在厂区内采取防渗措施并加强管理,有效防止项目建设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影响。本项目应按****委员会(徐安发〔2020〕1号)文件要求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及污染治理设施的安全生产评估工作,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施工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实施,并依法进行安全设计和验收。同时加强施工期及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止营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完善并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和环境风险应急处置措施,加强运营期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管理,对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使其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避免因治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造成的次生污染及灾害。项目应在餐厨垃圾处理车间外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医院、学校、居民及其他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DB32/139-95)的要求加强厂区绿化,项目厂界周围种植绿化隔离带,并合理布置厂区废气源和噪声源,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二期(一阶段)生产装置区、储罐区、污水处理站等已按照标准及《报告书》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公司委托****编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已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并通过专家评审。项目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内,目前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项目二期(一阶段)已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废气、废水排污口和环保标志牌。公司已按《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DB32/T 4174-2021)的要求进行了厂区绿化,厂界周围种植了绿化隔离带。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1.708 | 0 | 0 | 0 | 11.708 | 11.708 | |
0 | 28.567 | 0 | 0 | 0 | 28.567 | 28.567 | |
0 | 0.519 | 0 | 0 | 0 | 0.519 | 0.519 | |
0 | 0.122 | 0 | 0 | 0 | 0.122 | 0.122 | |
0 | 1.627 | 0 | 0 | 0 | 1.627 | 1.627 | |
0 | 0.008 | 0 | 0 | 0 | 0.008 | 0.008 | |
0 | 0.004 | 0 | 0 | 0 | 0.004 | 0.004 | |
0 | 0.003 | 0 | 0 | 0 | 0.003 | 0.003 | |
0 | 153.957 | 0 | 0 | 0 | 153.957 | 153.957 | |
0 | 0.615 | 0 | 0 | 0 | 0.615 | 0.615 | |
0 | 39300 | 0 | 0 | 0 | 39300 | 39300 | / |
0 | 0.246 | 0 | 0 | 0 | 0.246 | 0.246 | / |
0 | 1.704 | 0 | 0 | 0 | 1.704 | 1.704 | / |
0 | 0.123 | 0 | 0 | 0 | 0.123 | 0.123 | / |
0 | 0.333 | 0 | 0 | 0 | 0.333 | 0.333 | / |
0 | 0.298 | 0 | 0 | 0 | 0.298 | 0.298 | / |
0 | 0.175 | 0 | 0 | 0 | 0.175 | 0.175 | / |
0 | 0.006 | 0 | 0 | 0 | 0.006 | 0.00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均满足****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中相应指标要求,动植物油、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相应指标要求,全盐量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相应指标要求 | 气浮预处理+调节池+A/O工艺+内置MBR+SAD脱氮反应器+**池 | 验收检测期间,****处理站污水总排口废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均满足****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中相应指标要求,动植物油、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相应指标要求,全盐量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相应指标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物除臭系统(碱洗+生物滤池+植物液洗涤) | 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甲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要求 | 生物除臭系统(碱洗+生物滤池+植物液洗涤) | 验收检测期间,项目二期(一阶段)DA001排气筒有组织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甲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要求 | |
2 | 低氮燃烧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工业炉窑、生物质锅炉及燃气锅炉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铜大气指办〔2018〕71号)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限值要求 | 低氮燃烧 | 验收检测期间,DA003、DA004排气筒有组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工业炉窑、生物质锅炉及燃气锅炉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铜大气指办〔2018〕71号)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限值要求 | |
3 | 低氮燃烧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限值要求 | 低氮燃烧 | 验收检测期间,DA005排气筒有组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合理布局,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合理布局,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验收检测期间,项目二期东、西、南、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测量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标准及《报告书》设计要求在厂区内采取防渗措施并加强管理,有效防止项目建设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影响 | 项目二期(一阶段)生产装置区、储罐区、污水处理站等已按照标准及《报告书》要求采取防渗措施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需按规范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理处置措施,做到固废零排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纯水制备废滤布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项目二期(一阶段)产生的一般固废为餐厨垃圾废物、沼渣、污泥等,项目二期(一阶段)不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库,餐厨垃圾废物、沼渣、废水生化处理的污泥等产生后即用封闭垃圾运输车辆运送至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项目二期(一阶段)危险废物主要为废脱硫剂填料、实验室空试剂瓶、废试剂(废液),依托原有一座面积约20m2危废暂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按《**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DB32/139-95)的要求加强厂区绿化,项目厂界周围种植绿化隔离带,并合理布置厂区废气源和噪声源,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公司已按《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DB32/T 4174-2021)的要求进行了厂区绿化,厂界周围种植了绿化隔离带 |
表7 风险设施
1 | 本项目应按****委员会(徐安发〔2020〕1号)文件要求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及污染治理设施的安全生产评估工作,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施工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实施,并依法进行安全设计和验收。同时加强施工期及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止营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完善并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和环境风险应急处置措施,加强运营期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管理,对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使其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避免因治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造成的次生污染及灾害 | 公司委托****编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已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通过专家评审,并****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应急预案备案表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建设排水系统。本项目厌氧发酵废水经气浮预处理后和其他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池+A/O工艺+内置MBR+加药氧化+气浮+砂滤”,整个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500m3/d。项****处理站处理后,动植物油、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全盐量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溶解性固体浓度限值,其他因子****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蒸汽锅炉定期排水、蒸汽冷凝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在满足清下水水质要求的前提下,作为清下水外排。营运期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厌氧发酵、污****处理站会产生一定的氨、硫化氢等臭气,收集后依托一期已建的“碱洗+生物滤池+植物液洗涤”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25m排气筒高空排放,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生物柴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醇、非甲烷总烃(含有少量的小分子酯类)及罐区使用过程产生的甲醇废气,收集后采用“一级碱洗+一级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甲醇和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表2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项目锅炉及导热油炉燃料为净化后的沼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分别通过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及烟尘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沼气发电燃料采用净化后的沼气,直接燃烧后通过不低于8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尘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排放标准。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和废水处理设施未收集的恶臭气体,生物柴油系统未收集的甲醇、非甲烷总烃气体等,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通过采取加强车间通风及厂区绿化等措施,以减轻对职工及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营运期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器、合理布局、绿化等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排放,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需按规范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理处置措施,做到固废零排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纯水制备废滤布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二期已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要求完善了给排水系统。项目二期(一阶段)产生的废水有厌氧发酵废水、沼液、沼气净化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装置排水、软水制备装置排水、蒸汽锅炉定期排水、蒸汽冷凝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生活污水等。****处理站处理能力为500m3/d,厌氧发酵废水经“气浮预处理+调节池+A/O工艺+内置MBR+SAD脱氮反应器+**池”处理;沼液、沼气净化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装置排水、软水制备装置排水、蒸汽锅炉定期排水、蒸汽冷凝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生活污水等经“调节池+A/O工艺+内置MBR+SAD脱氮反应器+**池”处理,处理后的****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二期(一阶段)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废气、厌氧发酵及污****处理站废气及甲醇储罐呼吸废气依托原有“生物除臭系统(碱洗+生物滤池+植物液洗涤)”设施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导热油炉低氮燃烧废气通过8米排气筒(DA003)排放;蒸汽锅炉低氮燃烧废气通过8米排气筒(DA004)排放;沼气发电低氮燃烧废气通过8米排气筒(DA005)排放;备用蒸汽锅炉低氮燃烧废气通过新增的一根8米排气筒(DA006)排放。项目二期(一阶段)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合理布局,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二期(一阶段)产生的一般固废为餐厨垃圾废物、沼渣、污泥等,项目二期(一阶段)不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库,餐厨垃圾废物、沼渣、废水生化处理的污泥等产生后即用封闭垃圾运输车辆运送至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项目二期(一阶段)危险废物主要为废脱硫剂填料、实验室空试剂瓶、废试剂(废液),依托原有一座面积约20m2危废暂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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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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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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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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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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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标准及《报告书》设计要求在厂区内采取防渗措施并加强管理,有效防止项目建设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影响。 (2)本项目应按****委员会(徐安发〔2020〕1号)文件要求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及污染治理设施的安全生产评估工作,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施工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实施,并依法进行安全设计和验收。同时加强施工期及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止营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完善并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和环境风险应急处置措施,加强运营期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管理,对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使其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避免因治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造成的次生污染及灾害。 (3)项目应在餐厨垃圾处理车间外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医院、学校、居民及其他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4)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5)按《**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DB32/139-95)的要求加强厂区绿化,项目厂界周围种植绿化隔离带,并合理布置厂区废气源和噪声源,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项目二期(一阶段)生产装置区、储罐区、污水处理站等已按照标准及《报告书》要求采取防渗措施。 (2)公司委托****编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已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并通过专家评审。 (3)项目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内,目前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4)项目二期(一阶段)已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废气、废水排污口和环保标志牌。 (5)公司已按《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DB32/T 4174-2021)的要求进行了厂区绿化,厂界周围种植了绿化隔离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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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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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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