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市2024年度第三批次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4〕201号)收悉。根据《****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政府授权(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市境内农用地2.5267公顷(其中耕地2.0267公顷)、未利用地0.01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市**街道松峰村水田0.4591公顷、旱地0.06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535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075公顷、其他土地0.0197公顷,**街道霞楼村水田0.3872公顷、园地0.19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4公顷,**街道下梧村水田0.0247公顷、草地0.00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36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110公顷,**街道倪埔村水田0.6988公顷、园地0.03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62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25公顷,****社区水田0.3966公顷、园地0.1016公顷、草地0.00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1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5710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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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