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地块地下空间 | 宗地总面积: | 1.170732公顷 | 宗地坐落: | **D3-5地块及居民小区,南至居民小区,西至白洋淀路,北至D3-9地块及现状公租房 | ||
年限: | 70年 | 土地用途: | 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三类)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20025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备注: | ****地块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面积18199.4平方米(其中D3-11地块11707.32平方米、D3-6地块地下空间水平投影面积6492.08平方米)。 其他要求如下: 1、住宅管理要求: 该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全装修比例为100%。套型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地上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70%,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2、自持物业要求: (1)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全部租赁住房物业,以上自持物业仅用于出租; (2)受让人应当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租赁住房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3、运营管理要求: (1)该保障性租赁住房物业严格按照“只租不售”模式管理,仅用于出租, 不得上市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为名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受让人应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物业并持续出租运营。 (2)受让人应按照《****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1〕12号)等规定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租赁管理,并纳入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向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准入条件的对象出租,每次租约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禁止改变用途使用、转租、转借、群租、闲置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政府相关规定,在具体运营细则中明确相关管理要求。 (3)受让人应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租赁价格每年上涨幅度不超过同地段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涨幅,且不超过5%;租赁价格初次定价和调价接受市、****管理部门指导和备案管理。配套设施的租赁价格参照市场租金执行。 4、地下空间主要建设要求: (1)受让人应在保障D3-6规划幼儿园停车配建,并满足规范、校园整体安全的前提下,将D3-6地块地下空间与D3-11保租房地下空间统一设计、统一建设、整体开发,以满足两地块停车指标统筹的规范要求。 (2)D3-6地块的地下空间****教育局同意。 |
二、公示期:2024年10月22日 至 2024年10月26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区**路800号2号楼
邮政编码:200090
联 系 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21****2093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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