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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罗理****中心18楼E座 |
转让底价(万元) | 351.894700 |
挂牌日期 | 2024-10-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06 |
资产概述 | -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24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交易不组织集中现场看样,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现场确认交易标的现状并在公告期内依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方不得以没有组织集中现场看样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公告期内自行看样,须提前预约。联系人:郑抒韵,联系号码:020-****8197,136****6131 2.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标的物业所在地当地相关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交易价格不因面积变化而改变。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业勤资产评估土****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业评资字[2024]第Y3-C0713号)。 5.若交易双方需根据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相关法律文书,相关法律文书内容应与资产交易合同一致,并遵循标的物业所在地交易规定和法律法规制订。 6.因本房屋买卖事宜发生纠纷的,产权交易机构和交易双方均同意****人民法院按照该院现行判决规则及中华人民**国法律进行判决。判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7.****公司(PUN FONG COMPANY LIMITED)成立于1995年3月1日。转让方******公司(曾用名为**市**区****公司,****公司)就该标的出具了《****公司**保怡楼19楼E座物业的说明》****公司的股东就该标的出具了《确认书》,****公司购买该标的****公司提供,产权的****公司,至今**物业登记局物业登记证明中所记载的业主信息****公司(PUN FONG COMPANY LIMITED)。 8.转让方为交易标的的实际权利人,因目前交易标的仍登****公司名下,办理交割时,****公司协助办理相关出让手续,****公司已书面同意本次标的转让,将于成交后协助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如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担保。 9.交易成功后需要转让方、****公司及受让方到**律师楼处办理楼宇出让相关手续。 10.**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楼宇转让买卖合同》等合同范本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1.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时须同时签订《楼宇转让买卖合同》《廉政协议书》(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受让方须在签订《楼宇转让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交纳印花税。 12.标的实用面积为71.38平方米(以在**物业登记局或相关机构存档的契据文件上的登记记录为准),如实用面积与**物业登记局或相关机构存档的契据文件上的登记记录的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标的的交易价格。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2.4****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跨境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文):****中心有限公司 (英文):GuangDongUnited Assets and Equity Exchange Co.,Ltd. 账 号: 8110 9010 1240 1441 787(人民币) 8110 9130 1270 1449 056(资本项下港币) 8110 9140 1340 1449 064 (资本项下美元) 开户行(中文):****公司**分行 (英文):CHINA CITIC BANK GUANGZHOU BRANCH 地 址 (中文):中国**省**市天**路233****广场48楼 (英文):48F,NO.233 CITIC PLAZA, TIANHE NORTH ROAD, GUANGZHOU CHINA 开户银行代码(BANK SWIFT CODE):CIBKCNBJ510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多次报价方式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3 开 户 行:****营业部 5.3****中心账户(用于跨境人民币或外币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文):****中心有限公司 (英文):GuangDongUnited Assets and Equity Exchange Co.,Ltd. 账 号:394********6886666 开 户 行(中文):****分行 (英文):INDUSTRIAL BANK CO.****.GUANGZHOU BRANCH 地 址(中文):**市**路101****银行大厦17层 (英文):17F, Industrial Bank Building, No.101TianheRoad, 510620, Guangzhou, China 开户银行代码(BANK SWIFT CODE):FJIBCNBA500 6.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本次交易价款仅接受境内人民币计价场内结算。保证金如以跨境方式支付的,在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受让方划付至境内人民币结算账号的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跨境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8.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房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9.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对标的房产另作处置。转让方将在收齐全部交易价款后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移交手续和过户手续。 10.交易双方约定,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印花税和文件登记费等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此外,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己方聘请**律师的律师费。 11.标的资产位于**,其产权过户手续均按当地交易习惯执行,在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达账至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之日起80****公司签署《买卖公证书》,并将《买卖公证书》出具证明书后把该证明书交予受让方律师行。 12. 转让方将签署的《买卖公证书》及《买卖公证书》证明书交给受让方的当日,转让方或其代理律师将交易标的房屋的锁匙一并交予受让方,在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办妥相关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由受让方出具《现场移交具结确认书》)后,交易标的房屋的交易即告完成。受让方从交接手续完成之日起负责房产的所有安全和风险,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差饷、地租、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交易双方将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80天内完成交易,届时转让方将须在免除所有产权负担(包括按揭及押记)的情况下将该房屋的产权转让予受让方。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标的物业所在地购房相关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要求,若受让方为中国大陆境内投资者,需自行了解并确认是否符合中国大陆针对投资者对**投资、置业、购汇等行为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市桥桥兴大道1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吴劲 | 注册资本(万元) | 52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2100XX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09-27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对******公司关于拟公开转让所持有的**罗理****中心18 楼 E 座住宅资产请示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范小姐、郭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921,****0907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交易所有限公****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区流花路123****会议中心**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www.****.cn/ ;https://www.****.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