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50040-1 采购人(全称): ****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市2024年移民突出问题—农村供水项目PE管材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5004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元
3.1 履行期限: 3.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分批分项目供货,项目建设单位供货需求提前5天通过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按通知指定时间和地点送达,供货进度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要求。 3.1.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1.3.交货方式:按采购人要求送至指定地点。 3.2 履行地点:项目所在地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包装及运输方式 (1)供应商负责供应所需设备所需的材料等; (2)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项目验收合格前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4)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送货及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采购人及第三方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和承担赔偿责任。 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3.2.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分批分项目供货,项目建设单位供货需求提前5天通过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按通知指定时间和地点送达,供货进度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要求。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按采购人要求送至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ac1d2dd5cee642a3817c6de5fffb840b ****692.56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公司**支行(****:686********001157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0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署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每批次货物到达项目现场经查验合格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所有货物全部完成交货后投入正常使用,****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合格并提交全部验收资料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6570.7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且必须是全新料,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 整体项目质保期一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 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按照签订合同时同时签订的保修条款进行保修。 5.2.3 质保期从整体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是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浏财函〔2024〕5号(关于转发《****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分期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对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待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对货物的交付服务及售后服务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对货物的数量、金额进行验收; 履约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响应程度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1.项目验收时,乙方必须保证其供应的相关产品质保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3C认证证书、供货证明等)齐全,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的,由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相关检测结果作为判定责任依据。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任何一方对上述判**论不服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诉或通过诉讼处理。 4.因乙方产品原因导致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免费更换直至合格,由此引起的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不合格产品拆除处置和造成的其他货物损耗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采购人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采购人有权对乙方所供货物或使用中的货物向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送检,采购人应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对检测结果予以承认和承担责任。 6.采购人将乙方所供货物或使用中的货物送检,当送检结果为不合格,采购人将不予接收。对重新提供的货物如送检结果是合格的,采购人将扣除乙方所送本批货物结算费用的 5%作为质量抵押金,质保期延期半年。同时,采购人将对已安装使用的货物进行跟踪观察,如在质保期内未发生质量问题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结算。 7.采购人将乙方所供货物或使用中的货物送检,同批货物出现两次送检结果均是不合格,采购人则认定乙方所送本批货物为不合格产品,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双方签订的合同,所有货物不予结算,已安装货物由乙方自行拆除,并依法追究乙方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要求进行免费更换直至验收合格。若更换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1.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6.1.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凭等额有效票据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6.2.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及时交付符合国家、行业要求及合同约定的货物。 6.2.3.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和承担赔偿责任。 6.2.4.将本项目相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器械字号证、合格证、质量保修卡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给甲方,并保证文档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6.2.5.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6.2.6.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6.2.7.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5.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6.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应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合同价款金额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含)未能交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予以赔偿。 7.7.乙方交付产品,甲方使用后发现乙方提交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或附件(如有)约定的功能或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因换货所产生的包括运输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及返还所有货款,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另行赔偿。 7.8.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要求及时提供保修及售后服务的,每逾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并自行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本协议,将质保任务另行发包给第三方,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9.如因乙方所交货物质量等问题导致甲方及其员工或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赔偿金。7.10.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10月15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延期或需额外成本支出,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额外成本。如果项目延期或额外成本是由甲方原因引起的,则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额外成本。 (2)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延误或增加成本,风险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3)对于项目范围、时间表、成本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变更,双方应进行书面变更管理,包括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变更协议。 (4)对于因合同执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法院解决。 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11.2.2.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11.2.3.不可抗力影响结束后,受影响一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11.2.4.不可抗事件延续 6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各方在相应顺延的 30天内未能协商一致,各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11.3、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1.4、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2)解决: (1)仲裁: 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仲裁机构,按照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法院诉讼: 双方同意将****人民法院,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诉讼。 (3)调解:双方同意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协商达成争议解决方案,调解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1.5、合同生效及其他 1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5.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 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6、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6)补充协议(如有)。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11.7、其他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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